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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会展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23 12:4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发[ 2010] 16号),设立泸州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泸州市商务局挂泸州市酒类产业发展局牌子。 

职责调整 :

(一)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经委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五)增加承担全市酒类产业发展职责及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六)按要求承担全市开放性经济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七)按要求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八)按要求承担全市现代商贸中心建设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九)按要求承担全市市场建设立项审批权职责和全市市场规划建设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十) 承担省商务厅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的职责。 

(十一)承担省商务厅委托的反垄断执法等相关工作的职责。

(十二)加强自由贸易区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十三) 加强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酒类产业和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酒类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酒类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负责指导企业拓展市场,组织酒类企业参展参会;负责建立健全全市酒类产业发展促进、考核体系和协作机制、体制;牵头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市酒类产业发展和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制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开放性经济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三)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培育、指导、引导和规范管理。承担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负责指导和规范现代商贸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四)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承担全市市场建设立项审批权职责和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五)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全市茧丝绸协调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开放性经济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八)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泸商务代表机构的管理。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职责,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组织考核,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协调市内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合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管理我市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泸州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四)规划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五)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分析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负责草拟综合性重要文稿,牵头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承担局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承担商务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目标考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

(二)酒类产业发展科(市酒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酒业集中发展区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酒类产业发展和酒类产业园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酒类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全市酒类产业发展促进、考核体系和协作机制、体制,负责全市酒类产业发展和酒类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白酒产业发展布局;负责全市酒类产业统计及运行监测分析;负责协调解决酒类企业运行中的问题;拟定市级酒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酒类产业发展的目标考核工作。 

(三)酒类监督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酒类商品流通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服务;指导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的实施及年检工作;负责全市酒类产销统计分析;负责指导全市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酒类企业拓展市场,组织酒类企业参展参会,扩大酒类商品的影响力;负责全市酒类商品市场监管和市场秩序整顿,牵头负责全市酒类市场的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检查,打击酒类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四)服务业发展促进科(市服务业促进办、市现代商贸物流中心推进办) 

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运行发展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承担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培育、指导、引导和规范管理;承担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商业集中区(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汇总分析商贸服务业运行发展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组织实施泸州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园区、现代物流中心、现代物流发展平台、现代物流企业建设;编制第三方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现代物流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现代物流运行发展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承担零售、餐饮、住宿、洗染、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社区商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以泸州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和展销会等活动,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负责商贸改制企业、集体企业稳定工作。指导和规范相关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市场办)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批发、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承担全市市场建设立项审批权职责,承担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和主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指导和规范相关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六)市场运行调节科(市整规办)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三绿工程”及“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相关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措施建议,推进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履行市场综合治理和监管职责,完善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受理商务领域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线索)的举报投诉;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对外贸易科

拟订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一般货物进出口年度计划,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建设外贸促进体系,指导赴境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和外贸运输业务,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研究提出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监管;研究提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承接加工贸易转移;负责加工贸易统计、深加工结转等业务管理,依法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拟订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技术贸易和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引进和出口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牵头承担全市开放性经济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和商务涉外宣传工作。指导和规范相关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八)外国投资促进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我市外商投资现状及发展趋势,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考核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增资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外商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利用外资、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外资并购工作;建立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跟踪促进重大外资项目;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跨区域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承担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会、协会的联系与交流;指导协调市内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规范相关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九)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全市成套设备出口;拟订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负责多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的赠款)。指导和规范相关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组织工作;牵头协调对外经贸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对策建议;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全市商务系统有关外事联络工作,牵头协调联系与安排有关领导的商务外事活动,邀请境外商务团组。办理商务因公出国(境)事宜,组织承办重要商务外事活动、商务涉外宣传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进出口公平贸易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商务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商务法律、法规,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指导全市商务系统依法行政;承办本部门、系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及行政赔偿等事务;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承办省厅交办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 

(十一)财务科 

贯彻执行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外汇、保险等政策法规,监督执行商务财务制度,研究提出促进商务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各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和申请工作,审核编报全市各项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审核监督和管理;统计分析商务运行状况,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职工保障基金、政府采购事项。 

(十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参公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工委会等工作;指导全市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和遴选推荐驻外商务机构工作人员。负责防邪、双拥、结对帮扶工作,负责军转复退人员稳定工作。联系民主党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接管的原外贸和商业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派驻监察室  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办发[ 2006] 34号)规定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41号

联系电话:0830-2273820

传真:0830-227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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