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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竹业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3 12:47 浏览次数: 【字体:

单位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林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方针、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下达、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依法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订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加工规模,有效利用林业资源,提高林农收入水平。

(六)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七) 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并组织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政策研究、目标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机要、会议、接待、基建、资产监管、网络建设、车辆管理等工作以及机关卫生、保卫、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10363(传真)

(二)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制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方针、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下达、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


制订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林业产业发展办公室)


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管理局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负责机关财务;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负责林业统计工作;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林业行业内部审计。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加工规模。

(五)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的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等)的培育;负责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各地领导任期绿化目标及国土绿化的阶段性目标的考核验收;负责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工作。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技术市场和林业科技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人事科(党办)


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林业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党组抓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八)市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

负责贯彻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全市的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定期开展全市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检疫对象普查工作;负责全市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和森林植物检疫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出省检疫证(受省厅委托)和省内检疫证。

(九)市森林公安局

市森林公安局是市林业局直属行政机关,又是市公安局的序列机构,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工作,独立行使森林刑事侦查权、治安行政管理权以及林业行政处罚权。   

(十)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科技市场和林业科技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

(十一)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承担国家、省、市林业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指导基层单位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解决林业生产中的疑难技术问题,以及承担国家攻关项目的研究、实施和重大生态工程的科技配套等科研工作。业务范围:林业技术推广(包括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推广、林木良种选育与审定、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开发、林木新技术推广);林业技术研究(包括林木良种繁育技术研究、林木用肥技术研究、林木用药技术研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林业推广项目及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科技项目指导;林业科技信息服务、宣传、咨询;林业、园林种子苗木生产。

电话:0830-3103109、3104276     传真:(0830)3104276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91号

联系电话:0830-3110363

传真:0830-3110363

监督、投诉电话:0830-31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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