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普查,客观真实反映泸州经济发展全貌_通知公告_统计工作_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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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坚持依法普查,客观真实反映泸州经济发展全貌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理市长  杨林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当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数据登记阶段,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要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高度,以数据质量为核心,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积极主动的态度,扎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坚决杜绝违规干预,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各级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务必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客观看待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禁止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禁止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禁止对依法履行职责、拒绝和抵制违法统计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二、切实加强法制宣传,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在入户登记期间,应当加强对《中华人员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力度,依法保守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普查资料严格用于统计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务必要按照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三、强化普查责任意识,规范数据采集流程。各级普查员在入户登记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执行,规范基础数据的采集流程,并对其采集、录入的普查数据与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一致性负责,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四、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务必保证普查质量。市、县(区)政府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约谈、通报及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授意伪造、篡改、虚报统计数据的,要严肃通报,并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分;对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违规泄漏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要依法从严予以处罚。(该文来源于泸州日报2019年1月25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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