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统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_通知公告_统计工作_泸州市统计局
您的位置:首页 >统计工作>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泸州市统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主动适应新常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认真做好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以“广普法、严执法、强基础、优队伍”为目标,深入开展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有效提高统计执法检查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能力和工作成效。现将我局开展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我局加强对市、县(区)统计局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牢固树立依法治统理念。一是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局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在分管领域要具体抓。对统计法治工作要主动谋划,切实制定工作计划,全力推进依法统计工作。二是坚持第一责任人带头学法,认真学法,严格执法,形成学法守法遵法的良好氛围,坚守遵法守法的工作底线,用法治思维来指导统计工作,在全市系统内形成依法治统的良好环境。班子成员主动学法,增强统计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加强法治学习,针对局内班子成员、全体干部、各部门及“四上企业”等不同对象,切实制定学法计划。三是强化法治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要健全法治机构,充实法治力量,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和设备保障。特别是公车改革后,绝不能因为出行不便而影响统计执法队伍走基层跑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工作。我局建立了《泸州市统计局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和《泸州市统计局依法治理责任追究制度》,由局长作为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牢固树立依法治统理念,加强对区县统计局法治建设的指导、帮助和督查,做到权责挂钩、有错必究。 (二)严格执行第一责任人“四个亲自”“五个同”。一年来第一责任人在贯彻依法治市工作中,严格按照“四个亲自”“五个同”的要求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做到了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统计法制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依法治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统计法治工作与统计专业工作等同对待,进入局内目标考核,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评、同奖罚。 (三)坚持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重大事项上党组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依法决策。2018年4月,泸州市统计局与四川拥彗律师事务所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举办法律讲座、处置涉法涉诉案件、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等。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做好全局决策管理。 (四)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法治档案管理。我局制定了《干部年度述法表》,将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纳入建档范围,通过“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述法总结 +单位审核”方式丰富法治档案内容,做到每人一档,专人管理。 (五)完善市和区县考核办法,严格实施统计法治工作考核。 一是完善市局内部科室、中心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为营造更好的全局统计法治氛围,我局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推动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我局修订完善了《2018年各科室、中心基本职责及考核实施细则》,各科室依法行政工作占10分,其中协助法规科完成依法治市相关工作占6分,制定了2018年政策法规科目标任务考评表,对应11个科室分别细化考核指标、加减分项。以推进我局依法治市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对区县考核办法。2018年4月,我局印发了《泸州市2018年区县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考评内容包括统计法治基础、统计执法、统计普法宣传、依法行政监督等四项工作。 二、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一)及时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贯彻普及统计法律法规是推进依法治市和依法统计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我局紧紧围绕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着重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基础保障。我局针对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泸州市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泸州市统计局2018年依法治市工作计划》和《关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泸州市统计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对全市统计系统推进依法治市和依法治统工作,以及普法宣传、执法监督、组织领导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我局统计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计划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统计普法并带头学法 (1)泸州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9月26日,市委召开八届63次常委会,专题学习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付小平副市长主持会议并就《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市委书记蒋辅义对全体参会人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提升依法统计意识;二是履职尽责,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保障。11月23日,中共泸州市委召开八届六十九次常委会,会议开展了会前学法,专题学习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就《规定》的出台背景、出台意义、主要内容、各地违反《规定》查处情况、泸州市贯彻执行《规定》的数据质量背景等方面作了详细解读。市委书记刘强对全体参会人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二是严肃统计纪律,规范统计行为;三是履职尽责,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2)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6月25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召开第八届40次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对全体参会人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二是严格落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三是从严监管,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典型违法案例 加大约谈和曝光力度。严格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10月26日,在泸州市政府第八届50次常务会上,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包蓉领学了《规定》。中共泸州市委常委、副书记、市长杨林兴就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深刻领会,全面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二是履职尽责,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局班子成员学法常态化。成立了市统计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组成员齐抓共管”的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政策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工作,每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终进行考评和总结,截止12月底,党组会会前学法6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全局干部职工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也是全民普法的宣传者,是依法治统的扞卫者。围绕统计法治中心工作,全年计划开展10次学法活动,我局印发了《泸州市统计局会议学法制度》,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法律水平,建立了学法制度、学法档案, 做到每次学法由法规科人员进行领学,对重要内容进行讲解,科室学法情况进入科室三级目标考核,截止12月底全体干部职工会前学法11次,超额完成了全年学法任务: 1月8日,在全市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上,法规科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3月27日,召开了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建设专题视频培训会,法规科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6月11日,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政策法规科领学了市《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7月19日,我局特邀拥彗律师事务所欧亚律师,举办了全市统计系统法治专题讲座,欧亚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党组成员、副局长梅秀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背景、出台的意义、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8月8日,在“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布置暨业务培训会”上,法规科科长做了 “依法普查,维护普查尊严”的专题宣讲,市、区(县)、乡镇街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培训;8月16日,我局组织局领导班子、各(科、局、中心)负责人、各区县统计局分管领导共计30余人学习了《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9月6日,在全市统计系统作风整顿专题视频会上,政策法规科领学了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和《四川省统计局联网直报监测管理办法(试行)》;9月21日,全局职工大会学习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11月6日,全局职工大会学习了新修改的《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11月29日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培训班”上,学习了《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1、利用重要的时间节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每年3月和12月是统计法治宣传月,泸州市、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在街头设点向市民宣传统计法律法规;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泸州市统计局利用宣传国际禁毒日活动之机,见缝插针的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2月4日,市统计局在大梯步文化广场,摆放宣传展台,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利用7-9月“四经普”单位清查、9月20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宣传日的契机,重点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耐心解答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2、利用统计宣传展板开展宣传。在局办公走廊上设置统计法治宣传展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法治工作开展动态、统计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部分内容以展板形式进行宣传。 3、拍摄统计普法情景剧开展法治宣传。6月20日,泸州市统计局联合泸州电视台,在泸县拍摄统计普法情景剧《按需报数 法不容》,这是继2015年以来第四年拍摄。该剧由我局根据现实案例改编,于6月25-26日在泸州电视台lz-3 频道“给你说法”栏目循环播出,深受到社会公众好评。通过电视媒体宣传,加深了社会公众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进一步认识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提升了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4、积极参加2018年“经普杯”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接到省统计局、省依法治省办、省经普办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四川省2018年“经普杯”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后,我局对参加比赛活动作出安排和要求,并确定分管领导和经办科室,根据泸州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情况,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最终选拔了3名思想态度积极、法律法规基础较好的同志代表泸州参赛,其中市统计局1名、泸县统计局1名、古蔺县农业局1名,并确定了参赛队伍领队及其带队分管领导,进行了动员部署. 5、利用现代媒体宣传。广泛运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平台开展宣传:一是利用泸州统计内外网、企业一套表平台、《统计视野》期刊、并与《泸州日报》《川江都市报》《四川新闻网》等媒体签订宣传协议,广泛宣传;二是充分利用党校和行政干部学院培训开展普法宣传;三是利用手机QQ、微信等社会公众日常关注的平台开展宣传;四是利用“泸州统计”微信、微博等开展宣传,提升普法效果。 6、深入推进“法律八进”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检查、支部活动、调查研究、部门会议、专业培训会等时机,深入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进军营”活动。 (1)建立统计普法教育进党校的常态机制。泸州统计普法从“关键少数”抓起,3月23日,泸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包蓉应邀到市委党校主体班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这是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的第四个年头,市委党校5个春季主题班200多名中青年领导干部和科技工作者聆听了讲座。包蓉局长以《统计规则》为题,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就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者在统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重点解读,并以实例佐证,图文并茂,课卷生动,讲解精彩,引人入胜,反响良好。10月26日,泸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包蓉应邀到市委党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这是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的第四年。市委党校2018年秋季主题班200多名中青年领导干部聆听了讲座。包蓉局长以《统计不只是搬运数字》为题,用深入浅出、幽默风趣的语言,图文并茂、音影融合的方式,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2)建立普法宣传教育进基层的常态机制。利用统计调研、专业核查、统计巡查、执法检查的契机,深入园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宣传,增强统计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对园区、乡镇、村社、企业的尊法、学法、守法理念,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 (3)建立普法宣传教育进单位的常态机制。市局分别在全市统计工作会、部门统计工作会等大型会议上,就统计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及省局《实施细则》进行学习宣传培训,并在部门统计工作会上向各部门各单位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进一步明确全年统计工作事务。 (4)建立普法宣传教育进军营的常态机制。常年与军民共建单位—驻泸31678部队保持密切联系,每年利用“八一”建军节慰问之机,由局领导领队深入部队,向广大官兵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向官兵发放宣传册。 (5)建立普法宣传教育进机关的常态机制。一是各专业科室利用到部门、机关调研、指导、检查的契机,结合专业特点,及时把最新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到机关,进一步提升了机关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二是9月28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包蓉应邀到合江县委中心组暨领导干部读书班宣讲“政府统计管理与依法统计”,县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100余人听了讲课。三是按照《关于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统计局2018年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局制定了《关于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统计局2018年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泸市统〔2018〕105号)文件,广泛发动系统、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竞赛活动,截止12月25日,共收到知识竞赛答题卡共3411张。 7、开展“七五”普法 中期督导工作。为推进泸州市统计“七五”普法规划落地落实,取得实效,9月,市统计局组织开展了“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一是统筹安排部署。7月中旬,市局发出《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泸市统〔2018〕57号),对“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督导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了督查工作顺利有序。二是实地抽查督导。9月12日,在区县自查、查漏补缺、认真梳理、形成总结和备查卷宗的基础上,市局抽查了纳溪区统计局,对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中期督导。督导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交流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近年来纳溪区统计局“七五”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学法用法、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活动、法治文化建设等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督导组在充分肯定了纳溪区统计“七五”普法工作成效的同时,对今后“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积极开展统计联网直报巡查及执法检查 1、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工作高效规范。一是制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的补充通知》以强化对领导和跑数要数行为的监督管理;二是制发《泸州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公务活动规范》以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三是制发《泸州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工作制度》以规范举报受理人行为;四是制发《泸州市统计局联网直报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专业人员的监管行为;五是制发《泸州市统计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规范企业的统计行为;六是制发《2018年泸州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以明确全市法治工作重点;七是以泸州市《2018年各科(室、局、中心)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为依据制定《泸州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以提高市局各科室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八是制定《泸州市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考核办法》以强化区县的工作目标。 2、建立“双随机”库,确保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 “有的放矢”。从今年一季度开始,泸州市根据“四上企业”网报情况筛选数据异动、一址多企、相关数据逻辑不符等数据存疑单位建立“双随机”企业库,分季度对不同专业的企业进行筛选开展专项巡查;在常规执法检查中,根据年报单位的情况建立“双随机”企业库,并从中筛选企业开展常规执法检查。 3、以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为抓手,严厉打击统计违法行为。每季度针对性地筛选了一址多企、数据异动、整数修改、集中修改的企业,开展网报数据质量巡查,2018年全市共巡查了近300家企业,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有效遏制了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同时,积极开展常规执法检查,2018年全市共对112户企、事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对整改效果适时回访检查。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严重违反统计法行为的17家调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对9家单位同时进行了经济处罚,罚款4.4万元,其中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单位有6家,最高罚款7000元。 4、强化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加大联合惩戒力度。2017年12月在“诚信泸州”等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曝光案件5件,加大了与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的联合惩戒力度;2018年选取了9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并在泸州统计信息内网和外网上通报曝光;同时对于统计巡查中发现数据质量有问题的单位也绝不手软,2018年5月,我局印发了《关于龙马潭区个别贸经企业存在数据质量等问题的通报》,并公开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方式对违法企业进行惩戒,进一步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者的震慑力。 四、开展法治调研,拓展统计法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强化统计法治调研工作,以提高调研分析质量为核心,积极反映统计法治工作动态,取得了重要突破。我局共撰写调研文章3篇,其中,《泸州市探索统计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报告,于今年6月被国家统计局内网“交流互动”栏目下的“统计方法制度研究”栏目全文刊用,这是近年来泸州统计法治调研工作的重大突破。该报告从统计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的实践做法、经验思考、存在问题、努力方向的四个方面入手,大胆探索新时代统计普法宣传的新路子,突出重点,敢于创新,使统计普法宣传接地气,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入脑入心、成效显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市依法行政办的指导下,我局的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成效不佳。虽然经过多年努力,《统计法》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但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总体程度不高,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工作不够配合等,这说明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还需进一步强化,全市上下依法统计意识还有待加强。二是统计执法基础仍然薄弱。统计执法人员既不专业也不专职,主要精力多忙于统计业务,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治工作的不断完善,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矛盾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依法治市工作考核检查。根据统计系统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考核任务的进度检查,确保年底前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保证全市统计系统依法治市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切实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借助全市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结合统计各项监督检查和统计管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依法治市宣传工作,让社会公众和统计调查对象更加了解统计、支持统计、依法统计,避免统计数据的误解、误读和误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规范全市统计行为。 (三)推进“七五”普法规划落地落实。一是扩大统计的影响力,加强与司法局的普法联动,开展“引导式普法”,进一步延伸普法效果。二是深入开展统计“以案释法”活动,对上一年度统计违法单位进行回访,了解受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通过普法教育和业务指导,营造和谐的统计环境。三是加强“四经普”依法普查的宣传力度。四是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统计信用信息平台对统计失信企业的惩戒作用以及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警示作用,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通过开展专业核查、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巡查、“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立案和惩处力度;加大案件的通报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切实起到“立案一件,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组织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为顺利完成泸州市四经普工作保架护航。 泸州市统计局 2018年12月28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