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_机构设置_泸州市审计局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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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泸州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机构,2个直属事业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计划;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综合考核区审计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地方有关审计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和规定,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增挂审计执行督查科牌子)

    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负责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检查对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的整改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协助有关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督促办理审计移送处理事项。

    (四)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外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泸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市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企业与金融审计科

     实施或组织审计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国有地方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企业、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承办市政府授权或要求对其他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电子数据审计科

    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电子数据采集、整理,组织实施联网审计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电子信息系统审计,组织管理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等。

    (十一)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直属行政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为市审计局直属的审计机构,主要承担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十四)直属事业机构:计算机技术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人。负责市局审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县区信息化工作;负责市局计划、目标、统计、保密工作。

    (十五)直属事业机构:泸州市政府投资审计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2人。负责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