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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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没有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 ||
来信人 | 匿名 | 来信日期 | 2017-10-31 |
信件内容 | 我于2011年11月与一家企业达成口头协议:公司派我去学习维修,学成后我的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今年5月我学成归来,在该公司上班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未协商),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资1800元/月,合同期限2年。未再确定正式工资标准。三个月后我提工资之事,而公司一拖再拖。现在我对该公司没有信心了,想解除该合同。该公司要我赔偿违约金,请问我该咋办?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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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
回复内容 | 虽然劳动合同你未与单位协商,但是你已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合同已生效,你与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公司的相关损失。至于你的工资标准问题,如果你与单位未作约定,你的工资可以参照其他从事同样岗位的职工工资来确定,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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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