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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法治之路才是“信访之路”的出路

来源:江阳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0-16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信访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事关基层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近年来,北城街道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采取走访辖区相关社区、部门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街道信访工作情况,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街道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北城街道地处泸州市老城区,现辖5个社区,常住人口约33000人。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持续增多,随之而来的信访问题也日渐凸显,少部分群众走上了“信访之路”,这给街道基层治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现我街信访问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数量增多。近三年来,北城街道受理各类信访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5年7件,2016年12件,2017年13件。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主要是涉法涉诉、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等。三是信访人反映的大部分问题,我街无处置事权。部分信访人反映的司法判决不公,工伤认定错误等问题属于司法机关、区级以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解决的问题。四是非法访现象较为普遍。如对已信访终结的事项又再次上访,“到省进京”越级上访,在党政机关驻地非法集访等。

我街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把信访维稳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街道把信访维稳工作放入全局工作中谋划和部署。一是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制度。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在重要节点集中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的调处。在重要敏感节点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信访协调会、研判会,亲自督办信访突出问题,亲自包案调处信访具体案件;三是开展领导干部直接接访、调处信访突出问题。通过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加大了信访问题调处力度和人员稳控力度。

(二)采取有力措施,化解信访积案并做好人员稳控。

一是利用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方式,强化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产生。二是以社区为单位,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一对一”化解信访案件。三是整合资源优势,以基层治理为契机,和市、区包保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化解信访难题。五是针对重点涉稳信访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稳控方案,在重要节点实行24小时稳控,确保不发生到省进京非法上访。

(三)加大人、财、物的保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一是街道专门成立信访案件处置机构,设在综治办,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二是成立一支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部门、各社区负责人参与的信访维稳工作组,专门处置重大信访问题。同时,在重要节点还抽调了城管、派出所民警等组成了信访维稳应急处置队伍,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三是在街道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仍不断加大信访维稳专项经费的投入,并在重点时期配备应急车辆、物资、装备等。

(四)强化组织纪律,严格督查问责。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我街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各社区、各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由街道纪工委牵头,重点对信访案件调处,重点信访人员专班稳控等工作严格督查,如因工作不重视,工作失位缺位给信访维稳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进行严格问责。

二、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法治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问题突出。从不少群体上访、闹访案件中不难看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大突出问题是法治意识淡薄。一方面社区等基层组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法治意识和能力不强;另一方面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出现问题后,不是通过正常的行政、司法程序,而热衷于上访、群访,以求“大闹大解决”。究其原因:一是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偏低,不懂得或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间长、成本高,难以满足利益诉求,希望通过上访、群访、闹访获得更大利益;三是信访考核方式、处置方式仍需进一步完善。取消信访排名后,对于“到省进京”现象也或多或少关系到干部的考核,为此部分基层组织还可能存在“花钱买平安”等权宜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信访不信法”不良风气的蔓延;四是司法权威、执法权威尚未完全树立。对于已通过法律途经解决的问题,只要没有满足其要求,少部分群众便采取上访方式解决。
  (二)基层事权的缺失与传统“信上不信下”思想的结合,使得一些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经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处理过的事项,当事人对此不服长期信访、非法访;一些涉及教师改制、退伍军人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出现的年年访、重复访、甚至群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严重。这些,街道均没有相应的处置事权,但当前,信访问题处置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由信访人住所地、信访事发地镇街处置。其实,镇街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信访诉求,只能疲于应付,做好稳控工作。同时,部分群众“信上不信下”的传统思想尚未根除,不信任基层干部解决和处理问题,寄希望通过“直达天庭”、“告御状”等方式非法上访。一些基层干部也无奈的表示“上面当好人,下面当恶人”。
  (三)信访程序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完成信访立法,现阶段信访工作适用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国务院的《信访条例》、相关部委制定的信访部门规章、省市区制定的信访条例实施办法,信访中出现的很多问题缺乏有效程序性规范:一是缺乏信访终结机制。由于现行信访制度缺乏具有强制约束力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于已经一再驳回申诉或几经复查的信访案件,不少信访人仍无休止地重复信访,甚至缠访、闹访,基层部门疲于应付,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二是对信访级别缺乏刚性规定,越级访现象严重。三是对长期违法违规缠访、闹访等的当事人缺乏制裁或追究办法,致使对这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处置,客观上助长了他们非法上访的嚣张气焰,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建议

(一)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走“法治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当前,信访制度正处于不断深化改革中,信访立法也被国家提上议事日程,我们面对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这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长久之道,根本之道。

(二)进一步完善信访问题处置和考核机制。为了解决镇街等基层部门无处置信访问题事权的问题,可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交由相关有事权部门处置,明确牵头处置部门,着化信访案件化解,镇街等基层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信访人员稳控工作。在考核基层信访维稳工作时,避免简单的“唯结果论英雄”。应更加注重结果与基层所做工作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评。对于镇街等基层组织已合理履行工作职责的应作出积极评价。

(三)加大对缠访、闹访、越级访等非法上访的制裁。一方面对于部分信访人采取缠访、闹访、越级访等方式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危害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坚决予以依法打击;另一方面利用当前泸州正在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将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后仍不断上访的信访人员纳入失信人员范畴予以联合惩戒。

(四)敢于直面信访难题,强化干部责任担当。一方面要站在信访群众的角度,设身处地想问题,真心实意解决问题,千方百计化解难题;另一方面广大干部要有攻坚克难的勇气,以及敢于负责、不怕担责的态度,对于极少数信访人员的无理要求、非法行为等要敢于说“不”,果断制止,敢于作为。

(五)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执法水平,畅通信访诉求解决通道。一是强调司法作为法治国家解决矛盾纠纷的终局作用,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发挥司法机关解决应由法律解决的信访问题。二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减少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三是提升法律公共服务水平,解决部分信访群众“打不起官司”的烦恼,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刘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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