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 专 报 第 6 期_收入分配_泸州市人社局
您的位置:首页 >收入分配>详细内容

泸州市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 专 报 第 6 期

字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8 14:47 浏览次数:

泸州市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

专  报

第 6 期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13


我市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3月22日,我市召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试点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一年来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并要求除国家、省贫困县外,其余县区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这标志着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会议对我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扩面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一是要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根据医院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次年工资总额最高可按同级事业单位上年平均工资水平10%的幅度提高,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薪酬水平要适当降低。二是要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要与本院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原则上为本院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的3倍以内。院长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对医院管理成效突出或有突出贡献的院长,可再给予任期激励。三是要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试点公立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进行自主分配,完善医院内部绩效分配办法,注重向高层次人才和业务骨干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四是要以公益性为导向,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五是要支持医务人员多点执业,鼓励医务人员多渠道获得合法收入。建立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突出知识价值导向、工作业绩导向,健全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和成果激励等多重激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多渠道获得合法收入。六是要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院收入来源。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

我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旨在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努力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群众满意得实惠、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的改革目标。

595f865c85034423ab0faa8add5fd942.Jpeg




抄送:省人社厅,曹俊杰、马宗慧同志,各县区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