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志愿者成为人防新锐力量的几点思考_理论研究_泸州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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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志愿者成为人防新锐力量的几点思考

字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8 09:40 浏览次数:

   《志愿服务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后,各级人防部门反映积极、行动迅捷,全国组建的人防志愿者队伍也越来越多。那么,如何依据《条例》,加强人防志愿者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使其发展成为人民防空的新锐力量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

  强化引导规范,完善管理机制。汶川、芦山地震救援行动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灾害发生后,来自四面八方的志愿者纷纷涌入灾区,由于缺乏引导和规范,在救援初期志愿者一度堵塞了救援道路,引发了社会对志愿者行动进行质疑和规范的思考。要让人防志愿者队伍遂行任务时解难而不添乱,就有必要加强引导规范,完善管理机制。人防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为人防志愿者提供服务与管理,为开展志愿活动力所能及地提供场所、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可以依托人防协会、志愿者协会等行业组织和有关部门,建立“人防志愿者之家”等协调管理机构,让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中,主动依法接受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完善的人防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要对人防志愿者的准入、招募、教育、训练、管理、使用、保障、退出等进行依法规范。

  发挥个人特长,明确任务要求。人防志愿者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是行家里手,人人都有一技之长,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人防志愿者等同于政府组建的人防专业队伍,应当根据志愿者自身特长、能力素质、区域分布等情况进行科学编组,这样既可以配属给人防专业队伍使用,也可以根据需要单独遂行任务。人防志愿者的基本任务可以概括为“五大员”:宣传员、情报员、助理员、维修员和抢险员,具体任务是: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防空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对社区居民进行防空防灾技能培训;搜集灾害、事故隐患信息,协助人防部门及时监控和上报灾情、险情;协助人防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受灾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配合搜救遇险人员;配合人防部门做好防空警报、防护工程等设施平时的维护管理和战时、灾时的抢险抢修工作;配合并协助人防专业队开展抢险抢修、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行动。

  紧盯任务需求,强化技能训练。人防志愿者个个都身怀绝技,是各行业的“秀才”“专家”,但人防技能的训练仍然必要。要根据任务需求,对人防志愿者进行必要的针对性训练。人防志愿者虽然具有专业能力和相应装备,但不经过系统扎实的政治教育和专业训练,其能力素质难以完全适应遂行急难险重任务的需要。国家人防办颁布的《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就明确,人防志愿者队伍可参照《大纲》的规定开展训练。各地人防部门虽然都制定完善了《防灾救灾应急救援预案》,但从调查了解地情况来看,在组织志愿者队伍训练方面还有“弱项”和“短板”。在组织志愿者训练时应当突出适应性、实用性和实战性,要充分考虑到本地区遂行任务的需要,因地制宜,重点放在毒、火、电、气、油、化工原料、洪水、地震等各种危害源和重点目标的防护与救援上,通过实战化演训,锻炼提高人防志愿者应急救援能力。

  崇尚法治人防,维护合法权益。《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论是战时防空还是平时应急救援,都具有危险性、紧迫性、非预期性、不确定性等特点,人防志愿者参加遂行任务时都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风险性。可以说《志愿服务条例》的颁布正当其时。因此,人防部门有责任应对人防志愿者队伍有组织遂行任务的救援行提供相应的法制保障,为人防志愿者制定人身保险、抚恤、优待等配套措施,一旦发生意外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使人防志愿者能够依法获得合理的补偿或赔偿。人防、司法等部门要科学指导和积极协助人防志愿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志愿行为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真正使志愿者成为人防救援力量的新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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