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19年春季禁渔工作初见成效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19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100号)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禁渔期管理工作,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禁渔期渔政执法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强化渔政执法力度,取得良好成效。
禁渔期以来,我市共印发禁渔文件、通告15个,召开各类禁渔工作部署会,渔民大会37次,电视台宣传报道10次,报纸刊登文章7篇,新媒体平台宣传25次,发放宣传资料12920分,张贴标语160副,出动宣传车船85次,组织统一检查行动98次。共查处违法捕捞行为案件5件,其中电鱼案件4起,放生渔获物211公斤,取缔违禁渔具402副,收缴电捕鱼器具10台套,劝离钓鱼人员590余名;行政处罚案件数3起,处罚4人次,罚款总额6300元;移送公安2起,移送人数3人。与长航公安、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次,清理收缴违法网具60余副,并现场销毁。
下一步,我市各级渔政执法人员将坚持不懈继续抓好2019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确保禁渔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