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成员、副局长:贺 芳
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目标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网络建设、资产管理(实物)、车辆管理、会务、后勤接待等;森林资源管理、林地林权管理、林木采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管理和湿地公园建设;政策法规、林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依法治市、基层依法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改革、林业调查、信用体系建设、信访接待、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相关工作;组织人事、林业人才、林业技术职称评审、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外事、统战、双拥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业务范围的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