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_政务公开_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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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林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方针、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下达、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依法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订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加工规模,有效利用林业资源,提高林农收入水平。
  (六)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七) 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