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或过期办理 普通护照办理 1、制证照片(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及回执单; 2、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申请人系国家或单位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8、申请人系现役军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9、到境外劳务、就业人员,需提交省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劳务备案登记手续。
二、补发 普通护照补发办理 1、制证照片(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及回执单; 2、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5、因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情况说明》; 6、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申请人系国家或单位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9、申请人系现役军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10、到境外劳务、就业人员,需提交省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劳务备案登记手续。 三、换发 普通护照换发办理 1、制证照片(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及回执单; 2、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5、本人原护照及其复印件; 6、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申请人系国家或单位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9、申请人系现役军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10、到境外劳务、就业人员,需提交省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劳务备案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