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外警务辅助人员,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此公告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www.sclzga.gov.cn上同步发布,其它涉及此次具体招聘工作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泸州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一、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7名。其中,一类职位(网安支队网络信息巡查)3名,二类职位(机场分局行政文秘)1名,三类职位(经侦支队勤务辅助)2名,四类职位(出入境支队窗口办理)1名,五类职位(市强制医疗所集中看护)20名。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聘用人数。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泸州市常住人口。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四)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五)具有职位要求年龄条件。

六)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的年龄、学历、具体岗位要求等条件详见《泸州市公安局招聘员额外辅警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五)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六)因违反警辅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或劝退的。

(七)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八)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如养父母等)被判处刑罚,以及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九)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十)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每月到手工资。2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到手工资不低于2000元,含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层级工资(十级至一级分别为50元至950元工资)等。试用期工资正常发放(无绩效工资、层级工资)。

(二)年度考核金。年终考核优秀等次考核金为2000元,称职等次考核金为1500元。

(三)其他保障待遇。包括“五险一金”(每月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约1700元)、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补充医疗险、雇主责任险等)和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等。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0日至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泸州市公安局110大楼一楼大厅(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28号)。电话:0830-319968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及本市进城落户人员和具有与工作相关特长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2)本人简历(全日制学校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

报名者现场填写报名表(包括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养父母等旁系血亲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号码)。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统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测试

1、测试内容

一类、二类、三类职位统一测试公文写作;四类职位测试俄语类文化知识及口语;五类职位测试4×10米折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标准在测试现场张贴公布)。

2、成绩运用

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职位比例为1:3;五类职位比例为1:2。在该比例内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程序。

测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仿真能力测试等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总成绩按照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折算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约40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签约试用

拟聘用人员全部与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

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用人部门、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泸州市公安局及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除本公告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外,其它涉及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  0830—3199682

监督举报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08303199141

特此公告

附件:《泸州市公安局招聘员额外辅警职位表》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日

泸州市公安局招聘员额外辅警职位表.xls (25.5 KB)
2018-12-0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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