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规范招投标规定 全面清理有关法规文件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15〕603号)的要求,我市全面清理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全市(含区县)制定的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共计24个,其中市本级13件、区县11件。拟废止5件(市本级5件)、失效1件(市本级)、保留18件(市本级7件、江阳区5件、合江县6件)。通过全面清理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提高我市招投标制度的统一性和系统性,有利于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