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考核的通知_通知公告_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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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考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6 08:5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各“千家”和“万家”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考核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19233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

    “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附件1)要求开展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并填写完成基础数据表(附件2)、数据核查表(附件3、附件4)。

二、报送要求

    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于315日前将自查报告、基础数据表、数据核查表报送至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于320日前将上述资料收集汇总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考核和结果发布

对于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后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进行核查),公布考核结果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请各区县发改局会同区县有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我委,我委将按程序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其他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在考核年度发生破产、兼并、改组改制、迁出等重大变更行为,生产规模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已关闭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能耗双控考核。

重点用能单位对提交材料中涉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结果将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联系人:资源环境保护科 邓淙仁

  话:3191281

  箱:lzfgwzhk@163.com

 

附件:1.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2.       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节能基础数据表    

            3.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数据核查表(百家千家

            4.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数据核查表(万家


附件1

 

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人(签字/签章):

所属市(州)、县(市、区):

所属行业:

用能等级:

用能年度:


 

 

 

一、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级认定,用能等级分为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

二、所属行业包括工业、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教育。

三、报告封面须加盖公章,报告双面打印。


 

 

我单位郑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保证所提供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违反、不符或隐瞒,我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用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日期:       

 

 

 

 

 

 

 

 

 

 

 


 

 

一、用能单位概况

(一)用能单位简介

用能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济社会规模(如生产规模、经营规模、学生规模等)、发展情况等。

用能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用能等级


单位地址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单位注册日期


单位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区号)


能源管理机构名称


传真(区号)


节能主管领导姓名


电话(区号)


能源管理联系人姓名


电话(区号)


是否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时间


是否为中央、省属国企(高校)


所属央企、省属国企(部委)


 

(二)能源消费概况

主要耗能设备或环节,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各能源品种消费量。

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种类

计量单位

实物量

折标系数

折标准煤















综合能源消费量


当量值



等价值


注:参照统计部门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条目填写。

 

(三)自评得分情况

自评得分、完成等级,以及主要扣分项分析。

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自评表

指标

分值

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一、

目标完成情况

30

1.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30分)

年度自查中,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均完成的,得30分;完成1项的,15分;完成0项的,不得分。

十三五自查中,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均完成的,得30分;完成1项的,15分;完成0项的,不得分。


二、

组织领导

6

2.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2分)

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并推动工作落实,得1分。核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


3.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4分)

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包括计量、统计、技术和综合管理岗位),得1分;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得1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工作保障,得2分。核查设立岗位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三、

节能目标责任制

6

4.分解节能目标(2分)

将节能目标分解到部门,得1分;分解到班组和岗位,得1分。核查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5.定期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评(2分)

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得1分;定期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得1分。核查考核办法、考评实施等相关文件。


6.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2分)

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围,得1分;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得1分。核查绩效考核文件、实施奖励、处罚等相关材料。


四、

节能管理

35

7.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5分)

按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得1分;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按照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实际运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效果明显,得1分。核查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认证证书、评价报告、运行和改进记录等相关材料。


8.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2分)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制度,得1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标准要求,得1分。核查企业的相关文件以及质量技术监督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9.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2分)

建设完成系统,得1分;系统正常运行,得1分。现场核查系统运行情况。


10.建立并运行能源管控中心(2分)

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得1分;正常运行,得1分。现场核查能源管控中心情况。


11.加强能源统计分析(2分)

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得1分;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得1分。核查相关文件及统计分析报表等材料。


12.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2分)

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得1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


13.开展能源审计(2分)

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开展能源审计,得1分;落实能源审计整改措施,得1分。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材料。


14.编制实施十三五和年度节能规划(2分)

编制十三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最高得1分;按规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得1分。核查节能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实施项目的相关材料。


15.加强用能设备维护管理(2分)

定期对重点用能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得1分;开展大型耗能设备节能测试,得1分。核查维护日志和测试报告等材料。


16.落实室内空调温控制度(2分)

严格室内空调温度管理,公共区域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温度不高于20,得2分。存在温度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不得分。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此项不扣分。核查相关制度,并实地查看温度设置情况。


17.开展能效对标活动(2分)

制定能效对标方案或制度,得1分;组织实施,得1分。核查对标方案和实施活动的相关材料。


18.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或认证(4分)

获得国家或省级节能示范称号或能效领跑者称号,得2分;具有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核查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文件、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19.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2分)

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制度,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得1分;奖励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惩罚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得1分。核查建立实施奖励和处罚的相关材料。


20.开展节能培训(2分)

定期组织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得1分;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经过培训上岗,得1分。核查企业节能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试记录、培训证书等材料。


21.引导节能绿色消费(1分)

采取措施,引导顾客理性、健康、适度消费,得1分。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工业企业此项不扣分。


22.开展节能宣传教育(1分)

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编制员工节能手册,得1分。核查相关证明材料或实地查看。


五、

节能技术进步实施

17

23.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工作(4分)

安排专门资金,开展节能技术研发和改造等工作,得4分。核查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等相关材料。


24.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4分)

实施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得2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得2分;核查节能改造计划等有关资料和实施项目情况。


25.淘汰落后产能和用能设备(4分)

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用能设备,得4分。没有落后产能和用能设备的,不扣分。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核查情况确定。


26.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3分)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得3分。核查相关文件和项目情况。


27.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余热余压(2分)

安装应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或设备,使用余热余压,得2分。核查文件或实地查看。


六、

法规标准

6

28.执行节能法律法规(2分)

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在当年节能执法监察中未发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的,得2分;存在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分。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执法文书和企业现场核查打分。


29.执行国家或地方节能标准规范(3分)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国家或地方节能设计规范和能耗标准,得2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得1分。存在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行为的,不得分。核查相关文件和实地查看。


30.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1分)

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规定,得1分。没有新、改、扩建项目的,不扣分。核查节能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100


注:1.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均完成且总得分90分及以上的,等级为超额完成;

    2.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均完成且总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等级为完成;

    3.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均完成且总得分60以上、80分以下的,等级为基本完成;

    4.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未完成或总得分60分以下的,等级为未完成。

 

二、目标完成情况

(一)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能耗总量控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十三五目标累计完成情况。

(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节能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十三五目标累计完成情况。

(三)目标完成形势研判

综合分析用能年度目标完成形势,目标完成顺利或未完成的主要原因;全面研判完成下一阶段目标面临的形势,包括困难、挑战、机遇和措施等。

三、措施落实情况

(一)制定和实施节能计划情况

用能单位编制实施十三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十三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情况。

(二)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情况

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制定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要求或规范,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管理机制等情况。

(三)实施节能责任和奖惩制度情况

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节能目标;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以及建立节能奖惩制度等情况。

(四)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情况

用能单位按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以及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情况。

(五)能源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

用能单位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开展工作情况,设立能源管理部门和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开展能源或节能管理培训等情况。

(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

用能单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等情况。

(七)健全能源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管理制度等情况。

(八)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

用能单位组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安排填报人员参加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培训,以及向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情况。

(九)实施能源审计及报告情况

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以及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审计报告等情况。

(十)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情况。

(十一)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情况

用能单位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以及地方发布的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淘汰落后的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开展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培训等情况。

(十二)执行节能标准规范情况

用能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能效对标活动,以及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等情况。

(十三)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情况

用能单位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等情况。

(十四)重点用能设备管理情况

用能单位建立用能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用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落实室内空调温控制度,实施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技改,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等情况。

(十五)其他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引导顾客理性、健康、适度消费,开展节能宣传,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创新绿色融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采用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余热余压等情况。

 

附件:支撑材料清单

逐一列明支撑材料名称。


附件2

 

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节能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9   




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节能情况

序号

地区

用能单位名称

参考年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参考年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节能指标单位





































注:1. 地区为重点用能单位所属的市(州),如成都市、甘孜州;

    2.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写全称,应与国家、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发布的名单一致;

    4. 能源消费量和节能情况据实填写,保留2位小数,时间未过完的年份暂不填写;

    4. 节能指标及单位须与国家、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下达节能目标的指标及单位一致。

 

 

 

附件3

 

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数据核查表

百家千家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9   

序号

地区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能耗增量(吨标准煤)

节能

自评

得分

自评等级

增量控制目标

实际增量

节能目标

实际节能

节能指标单位































注:1. 地区为重点用能单位所属的市(州),如成都市、甘孜州;

    2.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写全称,应与国家、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发布的名单一致;

    3. 能耗双控目标须与国家、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下达的目标一致;

    4. “百家”2018年度能耗增量=2018年度能耗总量-2015年度能耗总量,千家”2018年度能耗增量=2018年度能耗总量-2017年度能耗总量;

    5. 能耗双控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保留2位小数;

    6. 自评得分为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川发改环资〔2018373号文附件中的评分细则自评所得分数,保留1位小数;

    7. 自评等级包括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具体划分标准见川发改环资〔2018373号文附件。
附件4

 

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数据核查表

万家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9   

序号

地区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能耗总量控制(吨标准煤)

节能

自评

得分

自评等级

总量目标

实际总量

节能目标

实际节能

节能指标单位































注:1. 地区为重点用能单位所属的市(州),如成都市、甘孜州;

    2.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写全称,应与国家、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发布的名单一致;

    3. 能耗双控目标须与国家、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下达的目标一致;

    4. 能耗双控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保留2位小数;

    5. 自评得分为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川发改环资〔2018373号文附件中的评分细则自评所得分数,保留1位小数;

6. 自评等级包括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具体划分标准见川发改环资〔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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