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泸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收费 等级的批复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你县两局联合转报的《关于泸县人民医院按照“三乙”标准收费的请示》(泸县发改价费〔2018〕5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川卫函〔2018〕23号)文件要求,泸县人民医院已被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定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经研究,同意泸县人民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泸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09版)》中对应的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执行,在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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