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 阶梯气量的通知
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满足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来的用气基本需求,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7号)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由原来的420立方米/年.户调高至480立方米/年.户,第二阶梯气量调整为480-660立方米/年.户,第三阶梯气量仍为660立方米以上/年.户,除阶梯气量调整之外,各阶梯价格、计价方式、计价周期、实施范围等保持不变,仍按《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6〕177号)执行。
二、阶梯气量调整从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三、你司应积极向用户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阶梯气量调整产生的与用户结算等问题,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供气质量,确保城市燃气供应安全稳定。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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