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小学收费公示栏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备注 |
一 |
课本费 |
代管费 |
生·期 |
75 |
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川教[2008]250号 |
|
收费标准以内期末按实结算,结余部分退还学生 |
二 |
作业本费 |
代管费 |
生·期 |
15 | |||
三 |
住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期 |
|
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川教[2008]250号 |
住校生 |
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 |
四 |
借读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期 |
700 |
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川教[2008]250号 |
借读生(梓桐路小学、泸师附小) |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学校就读,不得收取借读费 |
200—400 |
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川教[2008]250号 |
借读生(二太街小学、大北街小学、忠山小学、广营路小学、实验小学、西路学校小学部、南城学校小学部) | |||||
五 |
城市小学托管费 |
服务性 |
生·月 |
15 |
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川教[2008]250号 |
托管的学生 |
本着自愿原则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 |
注:1、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学校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
举报电话:12358 泸州市物价局监制
泸州市教育收费公示栏
学校名称:×××学校 2008年9月
序号 |
收费 |
收费性质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备注 |
一 |
课本费 |
代管费 |
生·期 |
155 |
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川教[2008]250号 |
|
收费标准以内期末按实结算,结余部分退还学生 |
二 |
作业本费 |
代管费 |
生·期 |
20 | |||
三 |
借读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期 |
1000 |
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川教[2008]250号 |
借读生(泸州七中、泸南中学、泸州十五中、江阳西路学校初中部) |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学校就读,不得收取借读费 |
1000 |
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川教[2008]250号 |
借读生(泸州外国语学校) | |||||
500-800 |
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川教[2008]250号 |
借读生(南城学校初中部) | |||||
四 |
住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期 |
|
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川教[2008]250号 |
住校生 |
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 |
五 |
招生报名考试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 |
60 |
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川教[2008]250号 |
报考高中(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初中毕业生 |
贫困学生免收,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收 |
六 |
自行车 |
服务性 |
生·期 |
10 |
四川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川教[2008]250号 |
在学校停放自行车的学生 |
|
注:1、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学校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
举报电话:12358 泸州市物价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