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泸州市2018年度清费减负重点工作和市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总体部署,根据《2018年四川省价格工作及改革方案》、《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定价目录》)、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清费减负重点工作和省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川发改价格〔2018〕225号)等规定,现将2018年度我市清费减负重点工作和市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定价目录》的要求规范管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凡列入《定价目录》的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单位根据成本及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二、各市有关部门、各县(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要求,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的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行政职能或行业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过多、标准过高的,要按照相关要求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四、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好“三项目录清单”“四级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同时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要求实行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增加政策透明度。
五、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等。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等。
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2018年泸州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 | |||||||
2018年泸州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机构] | 备注 |
1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 国土 | 川价发[2006]229号 | 企业和个人 | 详见文件 | 不动产交易机构 | |
2 | ★公证服务收费 | 司法 |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 企业和个人 | 公证机构 | ||
3 |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司法 |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 企业和个人 | 司法鉴定机构 | ||
4 | ★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收费 | 安监 | 川发改价格[2016]131号 | 煤矿企业 | 四川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 | ||
5 | ★数字认证服务收费 | 经济和信息化 | 川发改价格[2016]429号 | 企业和个人 | 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
6 | 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收费 | 卫生计生 环 保 | 泸市发改价资[2013]274号 泸市发改价资[2013]609号 | 各医疗服务单位 | 医疗废物定点委托处置机构 | ||
7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农业 | 川办函[2007]246号 泸市府办[2007]200号 | 企业和个人 | 生猪定点屠宰机构 | ||
8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市执法 | 泸市府发[2003]103号 泸市府办[2005]12号 | 企业和个人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9 | 城市污水处理收费 | 城市执法 | 泸市发改价资[2017]77号 | 企业和个人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10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尾气检测服务收费 | 公安 环保 | 川发改价格[2014]764号 泸市发改价费〔2014〕500号 | 企业和个人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尾气检测机构 | ||
备注: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
2、标准★号的为省级设立的收费项目。 | |||||||
3、2018年泸州市无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无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