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举办泸州市“振兴发展?美丽家园”第四届微电影大赛的函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宣传“美丽四川”,提升“魅力酒城?文化泸州”影响力,推出一批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泸州元素微电影作品,通过微电影的艺术形式宣传“中国酒城,醉美泸州”,促进我市电影产业积极健康发展,泸州市将举办“振兴发展?美丽家园”第四届微电影大赛。现将有关大赛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承办:泸州市电视台
泸州市微电影专委会
二、参赛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视频创作爱好者、文学爱好者,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均可以参加。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积极组织参加,共同举办好此次“振兴发展?美丽家园”主题微电影大赛活动。请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导文体广系统至少上报1-2部以上代表作品参赛,并且要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本次活动。
三、创作主题
1.围绕“扶贫攻坚,振兴发展”主题,以泸州市贫困地区新发展、新变化、新面貌为创作背景,讲述各级政府精准扶贫、各级党员干部倾情帮贫和群众实干脱贫的故事。
2.围绕“美丽家园”泸州元素主题微电影作品创作,以泸州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重大人物、发展变化、公益电影放映发展等泸州元素,以人民生活为主体、以大众为主角,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以繁荣泸州电影创作生产为目的的微电影作品诠释、歌颂家乡之大美。
四、作品要求
采用电影的艺术表现形式,有较为完整的故事情节或矛盾冲突,立意新颖、形象生动、叙事流畅、感染力强,微电影作品时长在10分钟-30分钟以内;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参赛者必须保证提交的参赛作品是2018年以来在泸州市创作的原创作品,作品反映的对象内容必须是泸州市范围之内,往届微电影大赛参赛作品不得送评。作品采用分辨率为720X576的MPGE、AVI等常用视频格式,并刻录DVD光盘1套。表格须完整填写,由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奖项设置
此次大赛活动评选入围作品30部。设微电影作品一等奖1部、二等奖2部,三等奖7部,另设单项奖 6个:最佳主演、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摄像、最佳音效、最佳剪辑六个单项奖。
获奖作品将颁发证书,并以奖金形式以奖代补。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单项奖:2000元
六、展播平台
参赛的入围作品将在泸州网等网络平台和泸州电视台各频道进行展播,拟联合网络媒体、社会媒体,对优秀作品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
七、大赛时间安排
1、2018年6月-9月,活动启动造势,发布大赛启事,接受参赛单位和个人创作的微电影作品报送微电影大赛组委会。
2、2018年10月,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
3、2018年10月-11月,入围作品将在泸州电视台各频道和泸州网等网络平台进行展播,同时发动网友和观众为作品投票。
4、2018年11月-12月,结合网友观众投票情况和专家评委会的意见,评选本次大赛奖项。
八、投递方式
1、联系人:梁老师;
2、联系电话:08303701982 18111206380;
3、投稿电子邮箱:641217185@qq.com;
4、投稿地址:泸州市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49号泸州市文体广局电影管理科 邮编:646100
附件:1、泸州市第四届微电影大赛作品规格要求
2、泸州市第四届微电影作品登记表
3、泸州市第四届微电影作品征集原创承诺函
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泸州市第四届微电影大赛作品规格要求
报送的微电影作品须录制在DVD光盘上或上传电子邮箱,存储格式为MPEG或AVI。每一件或一个系列广告须刻录一张光盘,原则上微电影时长10-30分钟以内。光盘盒上须顺序注明类别(A:微电影单件类B:微电影系列类)和报送单位全称。
1、每个单件作品须刻录一张光盘。
2、微电影参赛作品设系列类(两条以上视为系列,含两条)。每个系列作品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3、每个单件或系列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赛作品登记表。
附件2
泸州市第四届微电影作品登记表
制作单位(个人)全称 | |||||||
制作单位(个人)类别 | 电话 | 邮箱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作品名称 | 类别号 | 联系人 | |||||
创意总监 | 创意 | 文案 | |||||
设计 | 美术指导 | 插图/电脑绘画 | |||||
广告公司制片 | 影视公司制片 | 导演 | 主演 | ||||
音乐指导 | 音乐制作公司 | 剪接 | 摄影 | ||||
创意说明: | 推荐单位或参赛单位盖章: 负责人(个人)签字: |
选送单位(个人): 单件/系列 幅/条数
附件3
泸州市第四届微电影作品征集原创承诺函
泸州市第四届微电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主办单位:
本承诺人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向活动主办单位提交的信息资料和相关文件真实有效。
2、承诺人保证所提交的设计作品确属本承诺人独立完成,对该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着作权。如出现虚假和侵权行为,由本承诺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活动主办单位提交设计作品的过程中遵守保密义务。
4、承诺人确认不向活动主办单位主张因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5、承诺人同意提交的设计作品由活动主办单位采用任何宣传方式公开展示。
6、承诺人保证如接受邀请出任本次征集活动评委会成员时,将退出本次征集活动。
7、承诺人保证遵守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通知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承诺人:
(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