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1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_1 | 处罚类别_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结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证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公示期限 | 备注 |
(泸)文罚字〔2019〕第001号 | 傅仕玲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 没收非法财物 | 2019年2月25日,泸州市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依法对泸州市江阳区丹青路1号钟一侧1-2号门市的小有文化负责人傅仕玲(女,汉族,重庆市江津区人,居民身份证510225196210061166)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其在经营场所内摆放非法出版物《隐藏的图画》等共计34册,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但违法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无违法所得。 |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的规定,结合《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傅仕玲(女,汉族,重庆市江津区人,居民身份证510225196210061166) | 92510502MA63MBQC40 | 1.没收非法出版物《隐藏的图画》)共计34册; | 2019-3-26 | 泸州市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 510500 | 2年 | ||||||||
(泸)文罚字〔2019〕第003号 | 徐华平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 没收非法财物 | 2019年3月19日,泸州市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依法对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兴泰路3单元3号14号门市的小周文具负责人徐华平(女,汉族,泸州市江阳区人,居民身份证510502198903216029)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但违法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无违法所得。 |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徐华平(女,汉族,泸州市江阳区人,居民身份证510502198903216029) | 92510502MA64X7F30T | 没收出版物《隐藏的图画》)共计21册; | 2019-3-26 | 泸州市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 510500 | 2年 |
(行政审批科 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