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泸州市纳溪区吾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申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依法核发了2个公司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泸州市纳溪区吾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申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依法核发了2个公司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