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安排的报告》(草案)、《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额度计划管控工作的议案》和《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2019年计划安排的报告》(草案)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泸州市财政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部室,6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1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793家,实缴单位3600家,净增单位412 家;新开户职工4.13万人,实缴职工23.56万人,净增职工1.59万人;缴存额35.50亿元,同比增长13.20%。2018年末,缴存总额209.85亿元,同比增长20.37%;缴存余额84.24亿元,同比增长15.1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24.44亿元,同比增长43.34%;占当年缴存额的68.85%,比上年增加14.4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25.61亿元,同比增长24.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9.3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9.21%、67.17%。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9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5万笔118.49亿元,贷款余额90.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1%、8.60%、1.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7.83%,比上年减少14.3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8年,融资8.15亿元,归还15.86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50.98亿元,融资余额13.18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78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6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7.83%,比上年减少14.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2362.28万元,同比增长13.47%。其中,存款利息2731.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620.4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2230.43万元,同比增长21.6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716.17 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81.02万元,其他33.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0131.85万元,同比增长9%。增值收益率2.59%,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627.5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948.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5.8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948.50万元(含融资费用103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5.8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47.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706.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2948.50 万元(含融资费用10306万元),同比下降0.40%。其中,人员经费758.39万元,公用经费47.31万元,专项经费12142.80万元(含融资费用10306万元,其中信用借款利息支出8613.32万元,贴息贷款贴息1692.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4.16万元,逾期率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发放额的6%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627.5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47.6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9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92%、7.24%和1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08%,国有企业占12.83%,城镇集体企业占1.06%,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9.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7%,其他占3.1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25%,国有企业占22.85%,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0%,其他占2.52%;中、低收入占92.89%,高收入占7.11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83%,国有企业占14.25%,城镇集体企业占1.55%,外商投资企业占0.5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0%,其他占7.16%;中、低收入占 97.44%,高收入占 2.56%。
(二)提取业务:2018年,7.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4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8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0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06%,租赁住房占0.74%,其他占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13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9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44%,高收入占10.5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21%,比上年减少4.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144.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1.48%,90-144(含)平方米占75.29%,144平方米以上占 3.23%。购买新房占83.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8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4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47.01%,30岁-40岁(含)占30.39%,40岁-50岁(含)占18.54%,50岁以上占4.06%;首次申请贷款占96.4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55%;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32笔12696.7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93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7803.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笔3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01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018.18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803笔139251.4万元,累计贴息5338.66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41%,比上年减少51.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情况未作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作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18年度泸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547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5﹞39号)规定执行,即: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缴存基数限额的确定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当年缴存比例范围及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度泸州市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8年度其他缴存政策及提取政策暂无调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度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及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未作调整,与2017年度贷款政策无变化。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与2017年度无变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4日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现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年利率2.7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8年度泸州中心不断维护和完善中心网站、网上公积金查询、网络问政等综合服务平台和渠道,截至2018年底,网站访问量累计80万人次;网站投诉建议类问题累计325人次;宣传部下属“泸州新闻网”(即网络问政)的网友问政累计1175条,满意度平均99%以上。自综合服务平台上线以来,微信累计关注近12万人次、微博累计关注173条、手机APP注册累计3万人次、12329短信累计发送56.5万条,网上服务大厅累计16.83万人注册查询个人公积金,12329热线电话累计7万人次。完成省政务服务网上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共33项,其中32项可实现“最多跑一次”,比例高达96.97%;28项可网上办理,比例达到85%。完成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对接,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实现了异地之间转移业务的“最多跑一次”。中心主动作为,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支持下,给予中心全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端口,彻底解决辖区内公积金业务查房跑路的问题。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信息系统等级改造情况:一是优化业务系统硬件环境建设,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二是根据政策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业务系统功能,为缴存职工和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在2016年度完成基础数据库贯标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补充历史基础数据信息。
3.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已完成8家业务合作银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现资金实时结算;逐步开展银行直联接口结算和其他关联业务,以补充住建部结算系统功能,已上线3家银行,其他银行正逐步推进中。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18年度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一位同志获得“中国泸州人才发展大会组织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度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度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人员无违规、违法的行为。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