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党员干部规范使用微信“二_思想道德建设_精神文明建设_泸州市宣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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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党员干部规范使用微信“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03 17:41 点击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党员干部的网络言行,龙马潭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党员干部规范使用微信“二十条”》,要求党员严守微信二十条红线。包括严禁利用微信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英模,或者歪曲党史、国情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利用微信传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内容。
    通过微信“二十条”逐条明确党员干部使用微信二十条红线,规范要求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同时坚持自纠自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抵制不良言行,对未经核实的信息要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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