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发〔2010〕16号),设立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租车行业管理,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全市交通路产、路权的执法管理。
(七)加强泸州港口体系规划的衔接与建设。
(八)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
(九)加强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和省的总体布局,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港口城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
(三)负责泸州交通大枢纽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港口、水路工程建设;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统一管理、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监督全市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实施和管理,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道路、港口、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港口、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含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货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路政、运政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公路、港口、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
(七)组织协调公路、港口、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公路、港口、水路有关涉外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开展交通行业地区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泸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办公室(信访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提案办理、档案、机要、政务信息、接待工作,承担绩效管理、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指导、协调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信访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恐维稳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归口管理全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交通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管理交通执法证件和装备;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 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办理地方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扶贫和交通以工代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局战备工作、公路和水路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
(四)安全监督科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道路、水上安全监督工作,指导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事故,及时通报和处理重大交通安全情况。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推广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六)物流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路、港口、水路运输物流的综合协调,参与拟订综合运输物流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物流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港口、水路运输物流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港口、水路运输物流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港口、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船维修、汽车技术检测、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物流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质量、能源、设备管理工作;指导交通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工作。
(七)城乡客运管理科
负责全市长途客运、城市客运、农村客运、水上客运的监督、协调管理。监督实施城乡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城乡公交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财务科
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九)人事劳资科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退休、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负责交通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干部选拔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人才交流、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无偿献血、艾滋病和交通职业病防治、残疾人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有关外事侨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泸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泸州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 负责制定有关交通战备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市内交通通信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交通通信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订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及各县、区的国防交通工作。
派驻监察室(审计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按规定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办发〔2006〕34号)规定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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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0-228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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