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泸州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泸市卫发〔2019〕67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属相关单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附属中医医院:
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四川省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川卫发〔2018〕62号)要求,结合泸州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泸州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泸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9-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泸州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
2.泸州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9-2020年)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泸州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四川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健康泸州2030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19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全市创建2个以上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到202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7/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55‰。
三、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母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健全母婴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通报约谈机制、奖惩机制、危重救治协调机制以及专家支持机制。下设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以及原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协调职能。在市、区县妇幼保健院设立母婴安全指导中心,负责辖区母婴安全的监测、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行动范围
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急救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专科医院(以下行动内容凡未特定指明实施机构的均为助产机构职责)。
五、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日常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通过设立宣传专栏、专题讲座、随访等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母婴健康和安全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助产机构均应设立孕妇学校,并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首要课程。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四川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做出明显标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尽早发现本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孕情并开展健康管理。对发现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诊转诊结果。助产机构按要求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及风险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的孕产妇,原则上在具有主治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的助产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橙色”、“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区县母婴安全小组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规范的专案管理记录,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妊娠合并症及关联学科诊疗情况等与母婴安全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上报情况加强追踪管理,病情危重的立即报告同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首诊医疗机构应按照首诊负责制加强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登记、报告和救治,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追踪和管理,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跨区域的高危孕产妇的转介和随访管理。
5.提供生育全程服务。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衔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的避孕措施,保障避孕药具发放,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合理控制生育间隔,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6.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7.健全辖区急救协调机制。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按照《泸州市产儿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泸市卫发〔2016〕250号)要求,统筹协调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按照“就急、就近”指派网络医院出诊实施院前急救,并就近转运到具备产科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救原则上遵照逐级呼救和转诊,特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由各区县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直接转诊到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确保急救迅速、准确、有效。转诊必须在病情许可、确保孕产妇安全前提下,经过区县救治中心(区县产儿科急救专家组)综合评估并与上级接诊机构充分沟通病情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做好病员交接,并完善转诊记录。紧急状况下,产科急救用血运送有困难时,可由市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120安排救护车承担紧急送血任务。
8.建立院内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明确专人负责院内及对外协调等工作,协调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并按同级和上级母婴安全指导中心和产儿科质控中心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产、儿科要对收治病例进行评估,对疑难重症要及时上报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产科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制定救治方案并统筹院内力量进行救治。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儿科与妊娠合并症相关学科一起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9.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每半年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及时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二级以上助产机构至少1月内组织1次院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分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三)新生儿安全行动。
10.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网络。强化院内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建立市、县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
11.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区县应对辖区内所有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市级以抽查、专题评审、现场评审等形式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新生儿死亡评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相关医疗机构应配合提供新生儿死亡和儿童死亡评审所需要的全部病历资料。
12.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提高新生儿访视率。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推广应用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适宜技术,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四)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3.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定期自查制度。
14.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5.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6.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属地化管理和保密原则,定期及时向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17.强化母婴安全质量控制。各级母婴安全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重救治的区域内会诊转诊、死亡评审、死亡个案报告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及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发相关技术规范,健全监测和信息分析制度。各级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助产机构围产期医疗质量控制及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发相关技术规范,健全监测和信息分析制度;推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组比例,实行病种规范化治疗。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孕产妇死亡发生后2周、1月内组织完成死亡调查和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医疗机构必须配合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调查及评审工作,提供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全病历复印件。各级母婴安全指导中心和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采取飞行质控、突击检查、孕产妇死亡调查等方式,对辖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母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调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各级母婴安全指导中心和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母婴安全工作的协同、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
18.运用综合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聚焦妇幼健康新政和监督热点、难点,围绕二孩“优生”、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的总体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助产机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专科医院等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健全母婴安全领域信用机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能力建设行动。
19.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动产科、新生儿科专科医生-护士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20.促进保健专科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7〕74号)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开展其它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儿童口腔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多学科合作,按照医学相关规范要求。转诊和会诊病患,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
21.加强危重救治中心建设。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照《四川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指南》(川卫发〔2016〕109号)和《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开展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保障,健全救治网络,确保救治有序。市、区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负责承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接诊和救治任务,不得推诿拒绝,确保救治畅通、及时、高效、安全。市、区县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加强产科、儿科相关重点专科建设,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开展工作。
22.加强输血科建设管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95号)要求,加强输血科或血库的设置和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并设置输血科(血库),制定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逐步提高自体输血占比,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保障产科用血,缩短产科用血申请时间,设有输血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备血,并力争将产科申请急诊输血到开始输血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23.强化母婴安全技术支持。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充实和完善由妇产科、ICU、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感染科、麻醉科、输血科、超声影像科、药剂科等相关学科知名专家组成的母婴安全专家组,接受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参与辖区或跨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救治及转诊指导和必要的现场急救指挥等;参加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参与制定、修订全省母婴安全预案和技术方案;对母婴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产科业务技能和抢救水平。
24.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25.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科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将产科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作为产、儿科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技术,进行反复培训和强化,至少每季度有一次相关内容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六)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26.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7.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28.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9.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六、行动步骤
(一)2019年工作安排。
1.2019年4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9-2020年)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部署相关工作。各区县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2.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推动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参加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先进典型和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先进典型和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总结2019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20年2月,市卫生健康委通报2019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对2019年度示范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开展会议经验交流。
3.2020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4.2020年10-12月,市卫生健康委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七、行动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设立辖区母婴安全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母婴安全指导中心,产儿科质控中心,成立专家组,制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部署相关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组织机制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母婴安全管理指导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备案。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各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先进表扬,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推进示范单位,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遴选示范单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区县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区县要将工作进展成效、困难问题、经验做法等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对全市的母婴安全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督导考核,对工作成效不力的区县将启动相关追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1.泸州市省母婴安全领导小组
1-2.泸州市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
1-3.泸州市母婴安全专家组
附件1-1
泸州市母婴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涂曲平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唐 雯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正国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建伟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韦光焰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
成 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科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科科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办主任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科科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科长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长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院长
市人民医院院长
市中医医院院长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队长
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主任
市中心血站站长
附件1-2
泸州市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 任:王光明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
李朝贡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科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科科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办主任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副院长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市中医医院院长
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副主任
市中心血站副站长
联络人员: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务部部长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务部部长
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市中医医院医务科科长
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
工作人员:韩明蓉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服务科副主任科员
邵良蓉 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科长
颜吉芳 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负责人
杨 平 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
何卫聪 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
廖本应 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
王 波 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
附件1-3
泸州市母婴安全专家组
妇产科 | ||
毛熙光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妇产科主任医师 |
傅晓冬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妇产科主任医师 |
詹 平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妇产科主任医师 |
伍宗惠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产科副主任医师 |
张宇骄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产科副主任医师 |
林海蕤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产科副主任医师 |
王永周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妇产科主任医师 |
游小红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妇产科主任医师 |
喻小兰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
桑晓梅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妇产科主任医师 |
陈体平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妇产科主任医师 |
卢科莲 |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 | 妇产科主任医师 |
宋治兰 |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 | 妇产科主任医师 |
董黎淑 |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 |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
ICU | ||
甘辞海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ICU副主任医师 |
李晓斌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ICU主任医师 |
吴文友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ICU副主任医师 |
新生儿科 | ||
董文斌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新生儿科教授 |
李清平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新生儿副主任医师 |
雷小平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新生儿科副主任医师 |
叶晓秀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新生儿科主任医师 |
冉志玲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儿科主任医师 |
梁玉兰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新生儿副主任医师 |
陈跃宣 |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 | 儿科主任医师 |
内科 | ||
李晓明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血液内科教授 |
莫余波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 |
白 雪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心脑病科主任医师 |
敖素华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
李小刚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神经内科主任医师 |
李作孝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神经内科主任医师 |
袁云华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神经内科主任医师 |
江 华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神经内科主任医师 |
刘 刚 | 泸州市中医医院 | 神经内科主任中医师 |
徐 勇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内分泌科教授 |
张 琼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内分泌科主任医师 |
张华珍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内分泌科主任医师 |
李玉梅 | 市中医医院 | 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 |
吴敬波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肿瘤科主任医师 |
范 娟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肿瘤科主任医师 |
汪代杰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肿瘤科主任医师 |
王荣丽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感染科教授 |
蒋玉凤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感染科主任医师 |
欧三桃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肾病内科主任医师 |
张茂平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肾病内科主任医师 |
邓明明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消化内科教授 |
彭 燕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消化内科教授 |
汪 静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肝胆病科主任医师 |
刘 鹏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肝胆病科副主任医师 |
外科 | ||
夏先明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肝胆外科主任医师 |
于风旭 | 西南医科大附属医院 | 胸心外科主任医师 |
粟宏伟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大外科主任医师 |
陈礼刚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神经外科主任医师 |
董劲虎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神经外科主任医师 |
刘 勇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血管外科主任医师 |
刘 铭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儿外科主任医师、教授 |
彭 强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儿外科教授 |
敖建平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儿外科副主任医师 |
刘顺忠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泌尿外科主任医师 |
姜 睿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泌尿外科主任医师 |
王应洪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 |
王 宁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 |
巫骏川 | 泸州市中医医院 | 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 |
马 新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外科副主任医师 |
姚 健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外科主任医师 |
胡 伟 | 泸州市中医医院 | 外科副主任医师 |
麻醉科 | ||
魏继承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麻醉科主任医师 |
王晓斌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麻醉科主任医师 |
刘 庆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麻醉科主任医师 |
张 英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麻醉科主任医师 |
刘宗英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麻醉科主任医师 |
蒋祖莲 |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 | 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
输血科 | ||
郭永灿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输血科副教授 |
黄远帅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研究员 |
陈 萍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副主任技师 |
邱厚兵 | 泸州市中医医院 | 主管技师 |
陈 红 |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 | 副主任技师 |
张小南 |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 | 主管技师 |
超声影像科 | ||
程春霞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超声影像科副主任医师 |
韩福刚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医学影像主任医师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 | |
刘明国 | 泸州市中医医院 | 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 |
精神卫生 | ||
张 涛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主任医师 |
梁雪梅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副主任医师 |
白克镇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主任医师 |
药剂科 | ||
肖顺林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副主任药师 |
曾敬怀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副主任药师 |
赵福兰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主任药师 |
妇幼护理 | ||
涂素华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主任护师 |
王益平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主任护师 |
李玉莲 | 泸州市人民医院 | 主任护师 |
彭闺成 | 泸州市中医医院 | 副主任护师 |
郑 辉 |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 | 副主任护师 |
其他 | ||
蒋德勇 | 泸州市疾控中心 | 流病统计主任医师 |
吴晓燕 | 泸州市疾控中心 | 流病统计副主任医师 |
张 燕 | 泸州市疾控中心 | 营养副主任医师 |
魏德清 | 泸州市疾控中心 | 项目管理副主任医师 |
常豫红 | 泸州市疾控中心 | 医学信息主任医师 |
余桂群 | 泸州市疾控中心 | 健康教育主任医师 |
邹家凤 | 泸州市疾控中心 | 副主任技师 |
肖体呈 | 泸州市疾控中心 | 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人 |
陈光芬 | 泸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 科长 |
游 莉 | 泸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 科长 |
洪世全 | 泸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 科长 |
邵良蓉 |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 | 基层保健科科长 |
附件2
泸州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2019-2020年)
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2011-2020年)》《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四川省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全面发展。推进健康泸州建设,实行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关注儿童健康事业,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推行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防控策略,降低儿童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坚持问题导向,共建共享。围绕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以基层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的投入,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缩小城乡、区县之间差距。
坚持道路自信,创新驱动。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努力探索本地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全市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5‰和6.2‰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2%以下、7%以下和5%以下。
——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设有产科接种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新生儿出生时卡介苗接种率和24小时内乙肝疫苗首针接种率达90%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7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9%,地中海贫血筛查率逐步提高,围产儿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及神经管缺陷发生率均逐步下降。
——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及时、全程、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4%以下。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肥胖、视力不良、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得到有效干预。
三、重点行动
(一)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1.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上。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大力推进产筛产诊网络建设,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作为我市的产前诊断机构加强履职和技术提升,各区县至少建立1个产前筛查机构。健全市、区县、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诊治服务网络,完善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2.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科普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推进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扩大产前筛查覆盖面,依法打击非法开展产前诊断行为,加强质量控制。结合全民预防保健工作,实施妇幼基因检测项目,继续实施古蔺县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规范阳性儿管理和诊治服务。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救助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结合救助项目,强化健康教育,扩大受益群体,有力推进工作。
3.开展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探索建立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全人群出生缺陷动态监测网,掌握出生缺陷发生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特征。全市逐步探索利用妇幼保健机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结合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覆盖城乡全人群,涵盖孕期、新生儿期、婴儿期、儿童期各生命周期,包括先天性结构畸形、功能异常、代谢性疾病的出生缺陷动态监测网络。
(二)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4.指导家长科学育儿方法。结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创新健康教育模式,利用APP等形式指导家长学习日常护理,从辅食添加、饮食习惯、食欲状况和疾病预防等方面进行指导和自我监护,掌握及早识别营养不良、生长发育迟缓和一般疾病的防治常识。
5.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探索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创新爱婴医院管理,营造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加强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及监管工作,确保到2020年,95%县及县以上设产科、儿科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妇产科医院达到爱婴医院标准;80%设产科、儿科的中心乡卫生院达到爱婴卫生院标准,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健康目标。
6.加强儿童肥胖监测和预防。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儿童个性化营养指导,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减少儿童肥胖发生。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参与实施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项目,推广应用儿童肥胖预防和干预适宜技术。
7.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按照《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51号)要求,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作为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任务纳入健康扶贫工程整体推进,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强化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辅食添加工作,提高营养包服用依从性,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做好儿童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到2020年,营养包发放率达到80%以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到60%以上;继续对每月新增儿童的看护人开展健康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85%。
(三)儿童早期发展行动。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设。鼓励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9.大力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开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将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作为规范和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健康服务业建设等协同推进。规范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力争全市创建1个以上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10.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工作督导机制,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跟踪指导,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复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内涵服务功能弱化的机构,要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以保障可持续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
11.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将儿童早期发展延伸到基层医疗机构,提高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积极探索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四)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12.培养儿童健康安全生活方式。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安全素养。结合健康城市建设、全民预防保健工作,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安全生活方式,预防养成偏食、缺乏运动、网络成瘾等不良生活习惯。结合地方实际,采用适合当地风俗民俗、通俗易懂的儿童健康安全知识宣传方式,开展健康安全宣传活动,减少儿童意外伤亡。
13.强化儿童健康管理。结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做好高危儿筛查、转介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预警征筛查,重点加强高危儿专案管理及诊治和干预,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
14.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按照《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泸州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卫发〔2017〕216号)要求,加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和卫生保健指导,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做好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规范托幼机构儿童体检,提高体检质量,加强检出疾病患儿的转诊和随访管理。
15.加强儿童近视防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近视防控主要批示以及教育部、卫健委等八部委《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发挥专家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做好我市儿童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工作,科学指导儿童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儿童保健医生、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针对性制定跟踪干预措施,并及时采取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五)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6.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重点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大力推进孕产妇孕早期检测和规范治疗,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个案评审、人员培训等,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4%以内。
17.加强儿童常见病防治。广泛开展预防儿童常见病科普知识教育,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
18.开展儿童残疾防治。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部门协作,按照《泸州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方案》(泸市残〔2016〕10号)要求,整合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资源,加快推动服务信息共享,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目标。
(六)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行动。
19.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多渠道争取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地方政府债券等保障支持,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并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根据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需求,依托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设立各级妇幼专科质量管理中心或专业组,规范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优化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儿科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
20.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改革。认真落实《泸州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儿科医务人员收入至少达到本单位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的1.2-1.5倍;按照相关政策,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21.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将母子健康手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纳入“互联网+医疗健康”整体推进,促进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实现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为儿童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22.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妇幼专科联盟等模式,采取巡回医疗、远程医疗、进修教育、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利用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县级医疗机构远程诊疗能力建设、民族地区十年行动计划、“医疗卫生机构传帮带及师带徒工程”等机遇,重点为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贫困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和患者“双下沉”,实现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23.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开设儿科或儿科病房。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积极推广应用儿科中医适宜技术,推进儿童健康领域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开展儿科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中医药防治儿童疾病能力。加强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儿科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七)儿童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24.加强儿童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中儿童健康领域科研项目。聚焦儿科科技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重点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针对技术、方案和产品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提升儿科临床研究能力。加强儿童健康政策研究,促进儿童健康工作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高。
25.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发挥儿童健康相关机构和技术人员的医学创新主体作用,扩大机构和团队的创新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促进儿童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将其纳入健康泸州建设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等相关部门作用,结合“两规划”推进实施。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推进儿童健康工作实施,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儿童健康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保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各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
(三)广泛社会宣传。广泛宣传儿童健康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营造人人关心关注儿童健康、事事优先考虑儿童健康、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交流合作。开展多渠道的交流合作,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争取儿童健康领域相关的各级合作项目和科研课题,认真实施妇幼健康项目并总结推广应用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