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
收费公示 | ||||
单位:泸州市水务局 日期:2018.12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1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 1.3 元一次性计征。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 0.3 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 2000 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 400 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 1.4 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 0.3元计征(不足 1 立方米的按 1 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 0.3 元计征(不足 1 立方米的按 1 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泸市发改价费〔2017〕424号) | 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第24项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 | 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 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 | 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泸州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中第一类第18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