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泰安司法所:及时化解民工“自杀”赔偿纠纷
近日,江阳区泰安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自杀”引起的赔偿纠纷。
3月25日10时许,泰安辖区某科技有限公司聚集了二十余名情绪激动的状汉,不时冲击公司办公区域,与公司保安人员肢体接触,矛盾不断升级激化一触即发。
据了解,2月22日,泸州市叙永县麻城镇现榜村17岁的青年农民工小郭,应聘成为科技公司一名普通员工。3月3日,小郭独自外出后未返回员工宿舍。3月4日,科技公司向泰安派出所报案称小郭“失联”。3月16日,合江县水上派出所通知小郭父亲认尸,经辨认确认小郭系非正常溺水死亡排除他杀,案外分析符合“自杀”特征。3月17日,小郭父亲曾率17名亲朋到科技公司讨要说法未果。
泰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由司法所牵头竭力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工作人员解到,死者家属认为小郭是到科技公司工作后死亡的,提出最低要求赔偿25万元,而科技公司则认为小郭系“自杀”,与公司无关,不愿作任何赔偿。
司法所工作人员召集当事人双方座谈协商,以人情风俗为切入点,强化人性关怀,逐渐消融死者家属的怨恨和愤懑;以法律规范为突破口,强化法治意识,使之冷静面对现实。经过连续十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在当晚近21时,成功促成由科技公司与小郭家属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这起涉稳案件得到有效化解。(王 盛)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