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_人事信息_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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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7-09-25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市农业函〔2017〕585号





各区县职改办、农业局,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泸州市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市级及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日常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人员情况简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分专业组开展答辩及评审。

(一)农艺师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植保;

3.土肥;

4.园艺(如:果、茶、蔬、棉、花、药、麻等);

5.园艺蚕桑;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农业信息等)。

(二)畜牧师申报专业为:畜牧。

(三)兽医师申报专业为:兽医。

(四)工程师申报专业:

1.农业机械(化);

2.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3.农产品储运与加工;

4.农业环境工程;

5.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

6.水产工程。

三、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畜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1.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农业工程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技术员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3)担任技术员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4年以上。

2.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工程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后,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满4年。

(3)中专毕业后,在贫困县或艰苦边远县(国家有文件规定的四川省内有关区县)及乡镇从事农业工作,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满5年。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年度考核要求

为加强聘期管理,参加评审者提供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文件精神,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采取申报人员个人述职、领导小组考核测评、单位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工作慵懒散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四、评审申报材料要求(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评审农技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申报评审农技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五)申报人员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六)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七)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3)首次聘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请将该3类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所有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九)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登记表(单位盖章并贴相片),一式一份。(另交2寸相片1张)

五、答辩要求

(一)答辩对象

凡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参加市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

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

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

(三)审核。主管部门或区职改办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时间、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复核。中评办审核受理各区和主管部门上报的资料,对全部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职改办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补充齐备。

(五)检查。市职改办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个别抽查,受理对评审工作的投诉、举报。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有弄虚作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要通报批评单位及相关审查人员。被查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

(二)评审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将会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装。所有材料均须由相关单位盖章确认。

(三)评审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格式正确,证明材料充分,手续完整齐全。凡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者,后果自负。

(四)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论文应填写标题全名。

(五)《一览表》需由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汇总、盖章;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六)市级单位申报人员申报资料原件和证书原件等由市农业局人事科负责查验,查验后退回,区申报人员申报资料原件和证书原件等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负责查验。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七)各区申报人员材料应区农业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局人事科,不受理基层农业单位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它事项

(一)各区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报各区评审。局直属事业单位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一并参加申报评审。

(二)根据“川职改办〔2000〕8号”文件和“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每人次收取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每人每次收取评审费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讫。

(三)申报职称填报所需电子文档表格,请到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clz.lss.gov.cn/(点击“人事人才工作”—专家职称—表格下载)和泸州市农业局http://nyj.luzhou.gov.cn/网站上下载。

(四)本通知由泸州市农业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评审农技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3.申报评审农技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4.申报评审农技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泸州市农业局      泸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2017年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的通知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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