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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7-20 13:4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目 录
  

  一、准确把握环境形势... 1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成效... 1
  (二)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4
  (三)“十三五”挑战与机遇... 6
  二、科学确定奋斗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目标指标... 8
  三、强化源头管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9
  (一)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9
  (二)加强资源环境红线管控... 11
  (三)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3
  (四)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16
  (五)实施全民生态文明教育... 16
  四、实施三大行动,改善环境质量... 17
  (一)多措并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7
  (二)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18
  (三)分类防治土壤污染... 21
  五、统筹城乡治理,推进治污减排... 23
  (一)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23
  (二)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 25
  (三)强化城镇环境污染治理... 26
  (四)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9
  (五)加强交通源污染防治... 32
  六、牢守环境安全底线,防范环境风险... 32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32
  (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33
  (三)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34
  (四)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35
  (五)夯实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基础... 36
  (六)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36
  七、加强保护修复,增强生态功能... 37
  (一)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37
  (二)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38
  (三)推进生态脆弱区修复治理... 39
  (四)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39
  (五)持续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40
  (六)深入推进生态扶贫攻坚... 40
  八、加快制度改革,提升监管能力... 40
  (一)完善环境法治... 40
  (二)发挥市场机制... 41
  (三)推动多元共治... 41
  (四)提升监管能力... 43
  九、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46
  (一)实施重大工程... 46
  (二)加强项目管理... 48
  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48
  (一)落实目标责任... 48
  (二)保障资金投入... 48
  (三)积极交流合作... 49
  (四)强化监督考核... 49
  《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及《中共泸州市委关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等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准确把握环境形势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成效
  1.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十二五”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稳定在52.2%,其中Ⅱ类水质断面比例由17.4%提升至34.8%,长江干流出川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濑溪河消除劣V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实现稳定达标。2015年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4.3%,比2014年提升1.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4.7%;PM2.5浓度降低6.5%,SO2、NO2浓度分别为22、33微克/立方米,“十二五”降幅达54.4%和25.4%,区县城区SO2浓度降低54.5%。区域性酸雨污染减轻,由重酸雨区改善为轻酸雨区。辐射环境质量维持正常水平,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2.总量减排全面完成
  五年间完成列入国家和省级目标责任书的减排项目162个,新增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8.71万吨/日,完成造纸、化工、造酒等重点行业31家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20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川南发电有限公司完成脱硫、脱硝改造,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完成氮氧化物治理。关停污染较重的纸厂、小化工、小酒厂、砖厂等91家企业或生产线,淘汰燃煤小锅炉165台。全面供应国4标准汽油和柴油,建成1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对新注册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108419份,发放在用车环保标志124857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2063辆。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1254吨、氨氮7654吨、二氧化硫36904吨、氮氧化物24350吨,分别较2010年削减9.37%、6.63%、54.49%和30.64%,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
  3.环境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龙马潭区特兴镇、泸县嘉明镇、玄滩镇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消除劣Ⅴ类水质。开展濑溪河、永宁河、龙溪河、赤水河等重点流域和出川断面水污染综合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截至“十二五”末全市建成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7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6个垃圾处理场。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开展建成区“煤改气”专项整治。中海沥青、壳牌沥青和欣润石化等石化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完成207座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和2座油库油气回收工程。以“双超双有”和涉重金属企业为重点,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银鸽竹浆纸业、鑫福化工、古蔺郎酒厂等27家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北方硝化棉公司、伊顿液压公司等5家企业实施中高费方案。完成全省首个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古蔺县石屏镇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叙永、古蔺矿山迹地修复工程和龙马潭区铬渣场地生态修复工程顺利推进。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累计完成36个农村连片整治项目,覆盖168个建制村。完成秸秆禁烧区的划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9.6%。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497万亩次,建设万亩示范区61个。
  4.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
  “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天保工程公益林10.45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61.465万亩,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7.87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由2800万立方米增加到301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48.6%提高到50%。开展了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古蔺黄荆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本底资源、社区经济状况、威胁因子等基础调查,保护区森林防火监控系统、气象观测站、保护区界牌、标牌及保护站等基础设施逐步健全。生态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启动泸县、合江县生态县建设,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51个。
  5.环境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市、区县两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监测能力232项,7区县环境监测站累计具备监测能力833项,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新标准建设改造;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装备共计906台套,建成污染源监控中心和重点污染源可视化视频监控平台及5个县级监控中心,实施28家重点工业企业和垃圾填埋场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41台套,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98.8%。环境风险防范稳步推进,开展长江干流沿线工业企业、园区环境风险排查和危险废物持证单位专项检查,实施3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2家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成立了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
  环境监管执法得到强化。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全面实施“分类别”管理,开展区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交叉稽查。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建设项目、医疗废物、饮用水源保护等各类专项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万余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5万余家次,督促整改环境问题1500余起,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3件。强化信访投诉查处,共受理办结环境信访投诉1.35万件。
  (二)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1.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依然严峻,主城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0.74倍,超标天数约25%,其中重度污染天有4.7%,5区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受颗粒物影响突出。区域酸雨污染仍然存在,二氧化硫为主要致酸因子,氮氧化物贡献加大。地表水尚有47.8%的断面未达Ⅲ类水质,其中有8.7%的断面为劣Ⅴ类,泸县、龙马潭区境内濑溪河及其支流、龙溪河等小流域区域性、流域性污染突出。有33.5%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Ⅲ类水标准,水库型水源地超标现象较为严重。土壤环境问题不容忽视,蔬菜地及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抽样监测达标率仅有13.3%和33.3%。
  2.环境治理能力不足
  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未得到根本转变,结构性污染仍然存在,能源资源利用率偏低,资源环境硬约束未根本缓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化运行水平有待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足,主城区鸭儿凼、二道溪污水厂已经满负荷运行,污泥问题未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薄弱,污水处理设施尤其管网建设推进难度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土壤环境底数不清,污染土壤及场地修复工作基础薄弱。
  3.环境安全形势严峻
  泸州作为老工业基地和化工基地,环境风险源种类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多,列入日常环境监管的风险源600余家,危化品从业单位600余家,涉及危险品近60种。长江承担两岸三区两县的城乡供水,同时长江干流沿线有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36家、工业园区(集中区)6个,保障饮水安全压力巨大。在环境风险偏高和环境风险制度不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理处置能力不足双重压力下,环境风险防范任务艰巨。
  4.环境监管能力亟待提升
  经济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交织,生态环境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环境监测、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手段尚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要,环境宣传手段单一,环境科研支撑能力不够,基层环保能力薄弱,环境监管力量与环境管理新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三)“十三五”挑战与机遇
  “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系列挑战。“十三五”泸州市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污染排放总量仍将维持在高位水平。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产业层次整体偏低,新兴产业支撑能力不强,产业转型升级困难。支撑高速发展的传统比较优势减弱,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受限,持续稳定的环保投入机制尚未健全。由于环境质量改善的复杂性、长期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流域水环境质量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全面达标,与公众环境改善期待存在差距。
  “十三五”环保工作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泸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重大机遇。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加速推进,泸州市列为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试点市、第三批资源枯竭型城市等多项国家级示范试点,多项政策机遇叠加,依法治市全面推进,政策和法制红利释放对把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更深层次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提供有利契机。泸州处于国家发展战略交汇点,“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川南经济区等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发展迎来战略机遇期,为环境保护提供经济基础。公众环境意识和环境权益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挑战与机遇并存,全市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下狠功夫,确保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二、科学确定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泸州。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源头管控。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产业能源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质量核心,系统施治。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核心,聚焦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统筹保护与发展、生活与生产、城市与农村、现状与需求,综合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手段,系统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改革创新,依法严管。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环境管理方式,加强环境司法和环境执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责任,多元共治。厘清部门职责,强化党政环境责任,落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形成政府统领、市场驱动、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目标指标
  到2020年,发展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环境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水平显着提升,生态文明制度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美丽泸州建设取得实效。
  

专栏1 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指                 标   2015年2020年[累计]属性
1环境质量水环境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52.256.5(1)
           65.2(2)*

约束性
2其中:纳入考核的国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71.4385.71
约束性
3长江出川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质--
约束性
4长江、沱江一级支流无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
约束性
5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100
约束性
6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66.590
预期性
7大气环境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4.378
约束性
8主城区PM2.5年均浓度(μg/m361.547.7
约束性
9主城区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25]预期性
10土壤环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预期性
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
约束性
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
约束性
13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上升70.4-
预期性
14森林覆盖率(%)5051
约束性
15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化学需氧量--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要求约束性
16氨氮--约束性
17二氧化硫--约束性
18氮氧化物--约束性
1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预期性
20沱江泸州市沱江大桥控制单元总磷--预期性
21环境风险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下降(%)--[10]预期性
22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每万枚1.5起
预期性
23废旧(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100
预期性
24生态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比例(%)-11.04
预期性
25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100
预期性
26省、市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60
预期性
27生物多样性国家、省、市重点保护物种及特有物种保护率(%)-95
预期性
28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生态县(个)0-[4]预期性
29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个)54-[80]预期性
30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数量(个)--[800]3预期性
*注:(1)按省上考核要求,增加1个达标断面计算;(2)建议指标,按增加3个达标断面计算,1个省控和2个有潜力达标的市控断面。(3)按全市60%的建制村计。


  三、强化源头管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一)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全面落实《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等重点开发区域,形成以提供高端服务、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为主的功能区;叙永县、古蔺县农产品主产区保障城市基本农产品供应,构筑较为完善的生态屏障;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形成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区,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产品多样化。落实环境功能区划,依据环境功能要求,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管控。
  2.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完成泸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依法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制度,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产业退出机制,强化生态状况监测,定期发布红线绩效考核结果。
  3.严格自然岸线管控
  统筹规划长江干流及沱江干流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加大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整合控制区和开发利用区已有开发利用设施,严控新增开发利用项目,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提升岸线利用效率。
  4.推动多规合一
  加强“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研究,推动泸县“多规合一”工作,逐步推广至其它区县,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引导城市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二)加强资源环境红线管控
  1.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红线。严守排污总量底线,建立以环境质量为基础,兼顾工程减排潜力的总量控制体系,持续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沱江泸州沱江大桥控制单元总磷排放总量控制。
  2.坚守资源消耗上限
  节约利用水资源。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52立方米。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期间建设2—3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一批节水型单位。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抓好工业节水,鼓励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实行高耗水行业取水总量、用水定额、排污总量协同控制。开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实施灌区节水改造,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进城镇节水,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降低漏损率,推广节水器具使用。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速古叙矿区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推进古蔺、叙永、合江地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加快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城区及近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原煤洗选率提高到70%,禁止高硫高灰煤民用销售,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工业节能,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落实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深化“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大力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以及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
  严控建设用地占用绿色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除必要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其它用地类型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城镇周边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域保护,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促进城镇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在生态严重退化区、土壤污染区探索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3.建立承载力预警机制
  开展县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定期编制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力的区县,采取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4.强化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开展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的战略环评,加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推进泸县融入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提高项目环评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
  (三)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加快淘汰污染严重企业
  严格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以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粘土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
  2.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建成长江上游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传统优势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白酒、机械、化工、能源等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沙茜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搬迁,引导城区企业退出,推进“三长”、长机公司、泸天化等企业退城入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生态工业园区,打造合江临港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加大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力度,推进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土壤有机质提升、绿色防控等绿色生产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
  3.促进低碳发展
  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降碳,全面控制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碳汇。开展低碳产业园区、低碳小城镇、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循环经济跨越式发展,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立绿色循环工业体系,以酒业和化工产业为主导,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推进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开展特色生物质能协同开发循环利用示范。加快产业集群循环发展,以泸州化工园区为重点,推动化工原料多元化利用和产业链延伸,建设全国重要循环型化工基地;以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为重点,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产业链延伸、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废物交换利用,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构建循环经济农业体系,推行循环生产模式,壮大竹产业、茶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园。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大力推进炉渣、粉煤灰、电石渣、煤矸石、建筑废弃物和秸秆等大宗固体废物的建筑材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推进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建立,构建泸州市“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城”。开展化工业协同处理餐厨垃圾等社会废弃物示范。推广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和酒糟等生物质制气。

专栏2 循环经济发展重点
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泸州老窖酒糟利用、郎酒酒糟利用、煤制气废弃物综合利用、古蔺县蓝天粉煤灰再生资源开发、新型多功能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材料自动化生产线建设、30万m3/年新型混凝土复合(EPS)自保温砌块生产、餐厨垃圾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泸州化工园区循环型化工基地、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泸州巴蜀液酒业集团大渡基地、叙永县种养循环经济暨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纳溪区国家级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等。


  5.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培育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和产业园区。培育壮大一批节能环保骨干企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发展污水、垃圾处理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等环保产业。培育环保产业集聚区,逐步建成集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产品生产、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形成泸州国家高新区生态工业园区等环保产业集聚区。
  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循环流化床、工业余热、生物质发电等节能环保型锅炉和节能机械等节能产品为主的环保装备制造业,以城市污水、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和化工、造纸、酿造、印染、制革等工业废水处理设备和厌氧好氧活性污泥高效低耗污水处理专用配套系列设备为主的水污染防治装备,以煤矸石和煤井抽采瓦斯的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生产生活垃圾处理成套设备等为主的固体废弃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力度,推行合同环境服务、综合环境服务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培育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市场主体。培育第三方环境监理服务机构,发挥环保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内引外联”的桥梁纽带作用。

专栏3 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和园区
       环保服务骨干企业:泸州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泸州泓江电解设备有限公司、泸州南方过滤有限公司、泸州大名咨询有限公司等。
       环保产业集聚区:泸州国家高新区生态工业园区等。


  (四)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进绿色包装,促进绿色采购,开展绿色回收。充分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带动与示范作用,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限制过度包装。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打造绿色城市,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推广绿色建筑,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发展绿色交通,2020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5%左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电动、新能源环卫车辆、物流用车。
  引领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变。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五)实施全民生态文明教育
  实施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全民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到2020年,行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和中小学、高校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比例达到100%。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运用环境文化艺术产品等新手段、新媒介,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设施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传播生态环保文化的作用,多渠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生态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和公益性场馆等环境文化基础设施。推进环保科普教育工作群众化、经常化,开展生态文明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四、实施三大行动,改善环境质量
  (一)多措并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
  制定泸州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加大小微企业治理力度,大力控制燃煤污染推进能源清洁化,车油路同步综合防控机动车污染,深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到2020年主城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达标,二氧化氮、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细颗粒物浓度降低22.4%。
  2.分区施策改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
  各区县配合泸州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各区县以PM2.5治理为重点,加快燃煤锅炉整治,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大力实施重点工业行业治污减排,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主城区及纳溪区、泸县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江阳区、龙马潭区大力实施化工、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纳溪区加快化工、造纸等行业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脱硝设施建设,综合整治粘土砖瓦行业;泸县加快钢铁、水泥、粘土砖瓦等重点行业治理;叙永、古蔺、合江三县加快化工、水泥、粘土砖瓦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到2020年,古蔺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实现达标;纳溪区NO2实现达标,PM2.5浓度较2015年降低25%以上;泸县PM2.5浓度降低25%以上,叙永县降低22%以上,合江县降低20%以上。
  3.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深化与川南城市群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推进区域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环评会商、协调预警。加强市域内区县、城乡大气环境联防联治,协同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以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为重点,完善会商与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开展灰霾污染和大气污染源清单研究,探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在重污染天气时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积极采取气象干预等有效应急措施。
  (二)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
  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分类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2017年底前完成城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划分。完善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隔离防护等设施建设,加快规范化建设进程,到2020年辖区内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新、改、扩建水源地优化选址,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与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加强水源地综合整治。实施农村供水工程提质增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源地需完善后续水厂深度处理工艺,确保供水安全,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限期改善水质。统筹城乡集中供水,在人口相对集中和有水源条件的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等实施全域一体化供水,建设优质水源地,取缔农村劣质水源地。
  加强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提升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管控。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信息,以“千吨万人”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重点,逐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信息公开。加强部门合作,及时通报共享水源地建设工程、水质状况等信息。
  

专栏4 需整治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泸县:立石镇金竹湾水库、得胜镇老蛮沟水库、牛滩镇凤凰桥石河堰、牛滩镇洞子口山坪塘、毗卢镇王河坎水库、太伏镇张湾水库、天兴镇柏树林水库、云锦镇杨叉沟水库、云龙镇朱梅滩水库、福集镇耿石桥水库、潮河镇里程滩水库
             合江县:望龙镇先锋水库、白米镇石坝上水库、神臂城镇河沟坎水库、参宝乡洞角河、尧坝镇渣口石水库、白鹿镇楠木林水库
             叙永县:天池镇河沟湾水库、向林乡仁家洞水库、营山乡纳坪水库


  2.实施断面水质目标管理
  统筹水陆环境管理,完善水环境生态功能区划,建立完善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水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分类管理,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控制单元,制定已达标水体保护方案,采取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综合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水质达不到Ⅲ类的断面,制定达标方案,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水质改善进程。开展重点小流域环境状况和治污成效评估考核。完善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补偿机制,推动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专栏5 重点断面水质目标管理要求
       水质需维持的国、省控断面:赤水河醒觉溪、永宁河泸天化大桥维持为Ⅱ类,长江纳溪大渡口、长江手爬岩、长江朱沱维持为Ⅲ类。
              水质需改善的国、省控断面:濑溪河胡市大桥断面由Ⅳ类提升为Ⅲ类,沱江大桥断面由Ⅳ类提升为Ⅲ类(总磷≤0.22mg/L)。
             水质需维持的市控断面:古蔺河太平渡维持为Ⅱ类。
             水质需改善的市控断面:九曲河南大桥消除劣V类、龙溪河龙溪坎由Ⅳ类改善为Ⅲ类。


  3.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
  确保长江出川水质稳定达标。推进沿岸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工业园区治污设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港口码头船舶治污设施全覆盖工程,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沿江危险化学品仓储码头和涉危涉重企业风险防控,维护出川断面水质。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以赤水河、永宁河、古蔺河等水质良好水体为重点,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产业布局,推进乡镇、居民聚居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维护良好水质。
  推进沱江泸州市控制单元水质达标工作。制定水质达标方案,节水减污和工程治污并重,实施流域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港口码头船舶治污设施全覆盖工程,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实施总磷总量控制,系统推进流域治理。
  加强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制定达标方案推进濑溪河水质达标工作,加强龙溪河、大桥河(含小桥河)等小流域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实施节水减污和工程治污并重,推进沿岸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和水生态修复,切实改善水质。加强濑溪河及其支流九曲河、马溪河等跨界河流流域协同治污。
  4.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排查市、县建成区水环境状况,建立黑臭水体清单。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目标,削减排放总量和增加生态流量,采取截污纳管、疏浚清淤、自流活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龙马潭区玉带河等黑臭水体整治,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5.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
  建立地下水污染源监控体系,实现对重要水源、人口密集和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区等有效监测。以地下水饮用水源为重点,开展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补给径流区的保护。加强重点污染源周边区域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矿山开采区、工业区域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2020年底前,完成矿山开采区防渗处理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回填,对工业区域、生活垃圾填埋场等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十三五”期间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分类防治土壤污染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定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2020年底前掌握涉重金属行业、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场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加强石化化工生产、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源管控名录。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土壤污染程度,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分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控制农业生产过程土壤污染。强化农用地周边涉重金属、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建设项目的准入约束,严控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从严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农用。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要强化用途管制,实施退耕还林或种植结构调整,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加强园地、林地土壤环境管理。
  3.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17年起对已收回和拟收回的石油加工、化工、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对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开展调查评估。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和用途管制。将建设用地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各类地块开发利用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风险管控目标;达不到的,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可能造成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风险管控措施。
  4.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有序开展污染耕地、矿山迹地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持续开展龙马潭区铬渣堆场等历史遗留场地和叙永县、古蔺县境内矿山迹地治理修复,重点推进古蔺县受污染耕地和泸天化、长江机械等搬迁企业场地治理修复。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五、统筹城乡治理,推进治污减排
  (一)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1.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以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生活源减排能力;加大化工、白酒、造纸、屠宰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综合采取清洁生产、过程控制、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畜禽养殖等农业农村源治理,挖掘农业源减排潜力。
  以工业源、燃煤锅炉、交通源等领域为重点,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以火电、水泥、玻璃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整治。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10-20蒸吨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20蒸吨以上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动油品升级,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提升交通源减排能力。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状况调查,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实施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开展石化、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检测与修复,安装工艺废气循环利用装置。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改进涂装工艺与设备,提高水性涂料使用比例。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到2020年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加强干洗店等城市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3.开展沱江泸州控制单元总磷总量控制
  实施沱江控制单元总磷总量控制,新建工业、畜禽养殖等涉磷项目实施总磷倍量削减替代。以白酒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磷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除磷改造。推进养殖业减磷工程,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力度,到2020年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总磷去除率达到50%以上。大力实施生活除磷,开展城乡生活污水扩能提标改造。加强涉磷排放源监管,在重点涉磷企业及污水处理设施等排放口安装总磷在线监控。生活污水处理厂、重点涉磷行业、工业园区等按规定执行岷沱江流域特别排放限值。
  (二)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完善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工业企业建立污染源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排污状况。
  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企业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和分类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市、县两级制定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并逐年提高。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以化工、造纸、白酒、医药、农副食品加工、制革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升级改造,强化废水深度处理效果。以火电、水泥、玻璃、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实施脱硫、脱硝、高效除尘设施改造,限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全面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中控系统,对达标企业采取在线监控、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完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7年底前,现有工业园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三)强化城镇环境污染治理
  1.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主城区二道溪污水处理厂三期、叙永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实施主城区鸭儿凼污水厂提标扩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十三五”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10万吨。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完善主城区、纳溪区和泸县至城东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及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探索和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左右。以二道溪污水处理厂和纳溪(百果园)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市再生水利用处理中心,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网,推进再生水利用。
  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建成污泥处置设施,到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2.完善城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建成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完善垃圾压缩中转站等收集储运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城区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加快推进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等重点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新建和已建填埋场的渗滤液均需就地处理达标排放,严格管理焚烧飞灰,定期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推进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好泰安垃圾处理场封场工作。到2020年市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级达95%以上。
  妥善处置电子垃圾。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废旧电器产品收集、运输、储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的污染防治。
  3.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加强施工工地整治。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从严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配套建设简易洗车场,严禁脏车入城。
  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洗率提升到85%以上。
  推进堆场和码头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料堆场和码头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型煤堆、料堆场和港埠码头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抑尘措施。
  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分阶段逐步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主城区范围内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建设,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开展大型餐饮企业油烟污染在线监测、监控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和规范城区露天烧烤。
  4.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
  加强噪声污染源头管控。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定期修订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从城市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新建、改扩建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强化交通、区域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对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道路沿线区域、企事业单位和夜市噪声等噪声突出区域,加大治理力度。
  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管控,倡导文明施工,实施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和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机动车噪声管理,实施路面黑化改造、绿化改造和道路畅通工程。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推广低噪声设备及隔音设施。
  (四)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推进美丽新村建设
  推进美丽新村建设,协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由治理脏乱差入手,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人居环境“绿化、净化、美化”。以长江干流、沱江干流和濑溪河、马溪河、龙溪河等重点小流域及其支流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建成800个美丽新村,60%的建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
  2.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以乡镇、农村居民聚集区为重点,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对于具备截污输送条件的村庄,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截污管网建设,接入邻近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和分散居民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染处理设施。优先推进饮用水源、长江干流出川断面等敏感区域,沱江干流、濑溪河等水质不达标流域和规模较大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建成并入住的聚居点全部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以“户组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为主要操作模式,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积极开展现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或封场,加强农村临时垃圾堆放点、垃圾中转站和填埋场的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3.加强养殖污染治理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方案,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进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厂和沼气工程,泸县、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等养殖重点县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河流、水库等水域水产养殖规模和密度,减少使用冰鲜杂鱼饵料,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库禁止开展人工养殖。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养殖水质改良及环保网箱等水产养殖技术。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广高效施肥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高效新型肥料。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沼渣沼液还田、绿肥种植技术,到2020年全市化肥总量不增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达90%。
  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加快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病虫预报准确率和到位率。提高农药利用率,加强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筛选,开展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补助试点,逐步替代高毒农药。以现代植保示范县为重点,抓好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连片整村推进示范。
  净化农田排水。以长江、沱江、濑溪河、龙溪河等流域为整治重点区域,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结合,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加强农田残膜治理。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逐步健全回收加工网络,到2020年,残膜从耕地内移除比例达到80%以上,商品化回收比例达到50%以上。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禁烧区管控要求,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大力推进乡镇秸秆收储点(中心)建设,逐步建立秸秆收储服务体系。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和开发引进。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开展农村河渠塘坝环境整治
  采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措施,完善灌溉排水体系,积极推进农村河道、沟渠、湖库、塘坝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各区县要筛查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渠塘坝,开展整治工作。
  (五)加强交通源污染防治
  综合防控交通源大气污染。2017年前基本淘汰黄标车,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推进油品配套升级,2017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测,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推进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联网,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强化排放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加强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船舶,推行船舶燃料低硫化供应、船舶油气动力改造,鼓励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大力推广岸电建设。
  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机器设施、设备和修造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强在用船舶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
  六、牢守环境安全底线,防范环境风险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规范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化工、石化、医药、纺织和石油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实施环境隐患综合整治,对高风险区域实施从严防控。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加快环境风险源、敏感点、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建立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健全市、县、企业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加强企业、园区、部门、政府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长江干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健全生态环境事件联动应急网络,加强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急救援长效联动,与重点企业共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建的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完善重点源环境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有条件的园区或企业根据风险源物质特性、应急防护要求储备应急物资,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物资调用方式。开展泸州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
  提升饮用水源风险防控能力。完善饮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加强重点风险源安全环保监管。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在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建设企业与水源地三级风险防控工程。2020年底前,城市、县城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健全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完善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港口码头环境风险防控。优化沿江码头和工业布局,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级管控岸线禁止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禁止建设危化品码头,分期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
  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加装GPS实时传输及危险快速报警系统,优化危险品运输路线。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
  加强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基础研究,提升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开发商需向环保部门披露使用的添加剂成分以及有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物质名称、含量等信息,鼓励使用对人体健康危害小的化学添加剂。对开采活动可能出现的环境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管。
  (三)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优化重金属企业布局。实施长城机电等主城区内涉重企业退城入园,新建涉重企业原则上布局于工业园区,同时实现污染物削减,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距离,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禁止新建相关项目。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继续实施电镀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重金属排放量等量或倍量替代。依法推进涉重污染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江阳区、龙马潭区等区域和电镀、制革、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涉重企业含重金属废水和污泥安全处置,到2020年电镀行业重金属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推进水泥、燃煤电厂汞污染协调减排,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和整治,规范企业堆场、渣场等,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实施隐患治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闭库措施。
  (四)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调查,建立清单数据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档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动,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许可证准入管理和动态淘汰,规范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实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专业化运营。
  提升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化工、电力、轻工等重点行业废渣管理,加快泸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新增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废酸、废包装容器等危废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保障水平。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规范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从严打击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非法转运。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新增年处置量1万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安全处置水平。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五)夯实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基础
  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优化调整高风险化学品企业布局,逐步退出环境敏感区,严格化学品集中区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基本信息调查,开展现有化学品危害初步筛查和风险评估。开展化学品落后产能专项整治,以持久性有毒有机物为重点,逐步淘汰高毒、高风险、难降解的化学物质,做好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化学污染(二恶英、多环芳烃等)控制,强化沿江化工企业综合整治。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以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为重点,开展环境中激素类化学物质调查评估。
  (六)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强化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严格辐射工作场所安全监督检查,规范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从业人员资质与个人剂量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管理和隐患管控,提高核技术安全利用水平。规范移动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措施。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废物、废弃(退役)放射源收贮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废弃(退役)放射源做到100%收贮。强化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生产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放射性水平监测。规范职业照射剂量管理措施。
  加强电磁环境管理。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及报告制度。妥善处理电磁辐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保护修复,增强生态功能
  (一)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实施长江防护林、生态景观林带、饮用水源涵养林等营造林工程,开展低产林改造,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加强森林抚育,开展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升到51%。推进福宝、野鸡坡、大旺等国家森林公园建设。
  建设与治理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依托河流、湖泊、库塘等湿地资源,以凤凰湖、玉龙湖、黄桷坝水库、锁口水库、红龙湖、纳溪长江湿地等为重点,加强湿地体系建设与恢复,打造长江上游湿地生态系统。
  保护水生态系统。增强水资源调配能力,以沱江、濑溪河、九曲河、马溪河、龙溪河、三岔河、玉带河、玉龙湖等河、库为重点,坚持自然连通与人工连通相结合,构建合理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树立生态修复增水意识,强化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重要水源地保护,维护江河生态健康。
  (二)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叙永县画稿溪自然保护区、古蔺县黄荆自然保护区等各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分区、资源环境本底调查及勘界确权。加强涉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管。完成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到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省、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达到60%。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提升优先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对长江、赤水河、福宝、黄荆-画稿溪等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的管理。深入开展物种拯救行动,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重点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与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拯救、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濒危物种救护,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规范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三)推进生态脆弱区修复治理
  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修复。采取生态修复、疏林补植等措施,加强长江、沱江干流等大、中河河流周边区域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加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和示范区创建。采取封山育林、补植补造、人工管护和改善耕作条件等综合措施,深入推进叙永县、古蔺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到2020年实现综合治理石漠化面积3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生态修复治理750平方公里。
  推进工矿及建设用地治理修复。严格限制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做好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后期管理工作,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开展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境内100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古蔺、叙永境内两河镇永宁河流域矿山迹地等矿山迹地治理修复。加强对道路、水电、建筑等工程创面的植被恢复。
  (四)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城镇中心区域以各级公共绿地为核心,郊区以大型生态林地为主体,以沿江、河、湖、路等绿化廊道为连接,形成绿化大循环。大力发展城区公园绿地、近郊公园等公园绿地。到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大力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在村口、路旁、公共活动场所、滨水地带、房前屋后等适宜区域,采用乡土树种植树添绿,做到庭院绿树成荫、院落林盘相连。大力推广“微田园”建设经验,引导农民利用好前庭后院和其他可利用空间,积极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茶园、小鱼池等庭院经济。
  加快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等公共生态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和提供优质生态服务产品。
  (五)持续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到2020年,泸县、合江、叙永建成国家生态县,古蔺县建成省级生态县,创建80个生态乡镇,成功创建生态市。推进生态工业园区等生态细胞创建。
  (六)深入推进生态扶贫攻坚
  落实《泸州市2015-2019年贫困村生态扶贫专项方案》,加快开展324个贫困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农村户用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到2019年,全市贫困村生活垃圾收集率90%,生活污水实现基本治理,沼气池建设率89.99%。
  八、加快制度改革,提升监管能力
  (一)完善环境法治
  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环保法规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培训和宣传。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审查制度,推动环境案件属地管辖与审查专业化。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强化环境执法部门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充实执法队伍,统一执法标识,明确执法机关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统一执法尺度,公平执法。
  (二)发挥市场机制
  建立环境产权制度。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环境产权确权,优化配置环境资源。落实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刷卡排污、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探索实行排污权交易。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适时推行阶梯水价、电价、气价,调整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垃圾收费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置纳入污水处理费,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将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和环保电价政策,实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垃圾焚烧发电等补贴,研究垃圾发电上网和风电上网标杆电价优惠等政策。实行有机肥补贴,地膜、秸秆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扶持政策。
  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饮用水源保护、水资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将绿色示范建设、生态示范创建、环保产业示范等纳入补偿内容,实行“以奖代补”。
  (三)推动多元共治
  1.强化党政责任
  落实党政环境责任。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地要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市、县两级制定并公布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促进资源共享,开展联合督查督办执法。加强环保督政。
  改革政绩考核制度。建立绿色发展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考核权重。依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实行终身追责。
  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和工业集聚区、自然保护区等网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将所辖村、社区划为第四级网格,按属地将所有污染源分解到网格单元,构建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本级自评、定期巡查、环境问题查处、信息公开反馈等监管制度。
  2.落实企业责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实施以许可证后监管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
  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重特大环境事件加大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3.强化社会监督
  扩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监管部门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进监督。完善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和有序维权,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强化社会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健全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加强社会监督。
  (四)提升监管能力
  1.加快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
  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和整体水平。推进市、县、乡镇(街道)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执法车辆、应急取证设备及现场取样设备、办公设备、应急装备等环境执法软硬件配置,到2017年底,市、县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加强市、县两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应急装备,配置快速精确的便携式环境应急仪器等设备,强化快速反应能力。加快市、县两级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完善用房及硬件设备,推进基础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和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成立泸州市环境宣教中心,逐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各区县配备环境宣教专职人员,有条件的成立宣教中心。提升市、县两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完善监测设备、应急装备配置。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规范市、区县、重点乡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机构队伍,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业集聚区及乡镇配备环境监管人员,鼓励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监督员。推进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大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力度,实现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2.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建设跨部门、跨行业,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区全覆盖,并向重点镇、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延伸。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向重点小流域、城市水体延伸,满足评价和考核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断面)实现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全覆盖;地下水环境监测质量监测点位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用地类型全覆盖,建设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行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的获取能力和报警功能,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加大重点放射性污染源在线监控力度,构建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3.推进大数据和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生态环保大数据中心。结合川南经济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契机,整合横向政府部门及环保系统内环境相关数据,加快地理、水文、气象、重大项目、企业环保信用、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信息的采集和整合,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化。
  加强环保电子政务建设。建设环境信息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环境监管综合业务协同系统,推进环保网站集约化建设,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建设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开放门户,建成面向公众和社会组织开放共享的数据平台。加强环境业务在移动应用的延伸,构建“互联网+环保”移动办公及微信接入平台。
  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前端监测应用。加强大气、水信息化数字化监测手段,为环境信息大数据提供及时真实数据,用信息化手段将信息收集、汇聚、加工、发布串联成完整的信息化链条,凸显信息化数字化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和成效。
  4.强化环境管理决策基础支撑
  加强环境预报预警。建立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服务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开展长江等重要水体、水源地水质预报预警工作,对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开展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重要核设施及重点放射性污染源的安全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和重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监测。
  加强环境统计分析。整合环境资源管理信息,提升环境统计分析水平,为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管理政策、策略制定实施提供基础数据。扩大细化环境统计范围,全面提升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强灰霾污染防治、总磷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精细化污染源清单、资源环境承载力核算、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等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基础性研究,开展氮磷减排、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大数据等技术研究。鼓励环保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研发绿色循环、高效节约、清洁生产、超低排放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循环利用、黑臭水体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回收利用、污泥资源化、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技术。
  九、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一)实施重大工程
  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能力现代化等六类工程,投资概算200亿元。
  

专栏6 泸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1.水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包括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达标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等。
             实施重点水体治理工程,包括沱江干流和濑溪河、龙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水质改善,长江干流和永宁河等流域水质维护,叙永县南门河、大树河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玉带河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实施工业源主要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包括白酒、化工、洗选等重点行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程。
             实施船舶、港口、码头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工程,包括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工业企业、产业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等。
             2.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工业源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水泥、玻璃制品等重点工业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降尘设施建设与改造,粘土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程。
             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工程,包括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淘汰和煤改气改电,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高效降尘设施建设与改造。
             实施机动车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黄标车淘汰、餐饮油烟净化、扬尘污染治理。
             3.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评估和等级划分,搬迁工业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实施古蔺县污染耕地、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址、龙马潭区铬渣场地和叙永县永宁河流域矿山迹地治理修复工程。
             4.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扩能工程,包括泸州市二道溪污水处理厂三期、叙永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合江县县城污水厂建设工程,泸州市鸭儿凼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增效改造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等。
             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及配套完善工程,包括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城区截污干管及污水管网建设,高新区管网建设,倒流河、永宁河污水管网等工程。
             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包括主城区城北、城西垃圾压缩中转站和区县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古蔺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处置设施建设,合江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系统改造,泰安垃圾填埋场封场,泸州市餐厨垃圾收运及综合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
             实施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运处置工程。 
  实施危废安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泸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设施。
             5.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实施森林系统建设与保护工程,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长江防护林工程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保护和物种保护等。
             实施脆弱区生态治理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叙永、古蔺两县境内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矿山修复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程,包括叙永县落卜片区硫铁矿矿山、古蔺县石屏磺厂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古蔺县境内采煤沉陷区废弃地等各区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程。
             6.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工程
             实施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工程,包括市、县级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设备装备完善,市、县级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宣教、核与辐射标准化建设。
             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工程,建成覆盖城市、农村区域和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生态、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
             环境预警应急工程,包括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大气环境质量智能监控预警、水环境质量智能监控预警、产业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
             实施智慧环保工程,包括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环境监管综合业务协同系统建设等。
             实施环境监管科技支撑工程,包括灰霾污染防治、总磷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精细化污染源清单、资源环境承载力核算等科研工程。


  (二)加强项目管理
  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为重点,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科学谋划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项目储备库。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发展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施项目滚动管理,及时更新增补和调减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把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目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激励投入,统筹有关资金,根据地方财力及相关情况,逐年增加相应的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和环境执法等项目和工作。
  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广泛筹措资金。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以PPP等形式参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建设。
  (三)积极交流合作
  深化区域环境保护协作,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成渝城市群、川南经济区等重大战略,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环境应急预警、信息通报联动,加强环保科技合作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推进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分级负责、逐级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展规划年度调度,并在2018年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作为对区县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清单
 
  附件
  

  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项目类型实施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概算 (万元)启动时间承担单位
一级二级
1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合江县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完成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库水生态修复整治等工程10002018合江县政府
2水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设施泸县泸县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1.6万吨/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管网建设120002018泸县政府
3水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设施白酒产业园区泸州白酒产业园区2号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2号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6000m3/d,主要处理生活和工业污水68002018白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4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治理叙永县叙永县南门河流域水源地生态屏障治理工程建设人工湿地和生态隔离屏障,河岸边坡治理20km,河道疏浚50km,新建生态沟渠50km。67062016叙永县政府
5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治理叙永县叙永县大树河磺矸水治理修建拦河坝、分流渠和管道,新建10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112002015叙永县政府
6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纳溪区水资源保护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水源地保护、河湖水生态修复、水库整治、河道整治等工程260002016纳溪区政府
7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合江县尧坝湿地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新建渠道7.38Km,堤防16Km,拦河坝1处,疏浚清淤8km63002017合江县政府
8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合江县大桥河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建设锁口支渠至流沟水库的连接渠道6.5km,整治大桥河污染河道11.0km74002017合江县政府
9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叙永县叙永县水质治理工程在赤水河、东门河、南门河、永宁河等流域栽植生态水保林和经果林,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0km2,疏浚河道,整治入河排污口196002016叙永县政府
10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达标排放江阳区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x600MW机组减排改造工程对公司现有脱硫装置、脱硝、除尘装置再次进行深度提效改造,确保废物污染物的排放满足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400002017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达标排放纳溪区四川省泸州市海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脱硝设施建设520吨/天浮法玻璃生产配套脱硝设施3002016四川省泸州市海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达标排放龙马潭区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余热发电和脱硝设施建设计划用地2.69亩,新增办公、主机房等888平方米,购置机器设备5台(套)。余热电站采用二炉一机方案,即两条玻璃生产线配置2台发电用余热锅炉、2套脱硝装置,设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套。2台余热锅炉产生的过热蒸汽汇总在一起全部送到汽轮机内膨胀做功并发电。65522015-2016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3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达标排放龙马潭区泸州力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窑炉烟气脱硝技术改造采用SCR脱硝技术对玻璃窑炉进行改造,对烟气进行脱硝处理。27002018泸州力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4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达标排放纳溪区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建设20万标方脱硝设施12002017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
15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达标排放白酒产业园区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废气治理建成玻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5座50002018白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16大气污染防治VOCs治理叙永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叙永县境内的加油站铺设油气回收管线和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对储油站的治理措施主要为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等。8002016辖区内51个加油站
17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治理龙马潭区锅炉改造22蒸吨燃煤锅炉改造成24蒸吨燃气锅炉5002015青岛啤酒(泸州)有限公司
18土壤污染防治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古蔺县泸州市古蔺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污染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尾矿渣取样掌握现状污染情况及污染物扩散途径;结合现状评估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明确水体、土壤污染机理;(2)对尾矿库进行封存、稳定化,清除或钝化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恢复土壤正常功能。(3)构建一整套适合古蔺县和四川省工矿废弃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 150002015古蔺县政府
19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龙马潭区泸州市铬渣场地生态修复工程阻断污染物扩散,对场地原有65.47亩受污染的土壤进行生态修复治理69102017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土壤污染防治矿山迹地修复叙永县叙永县两河镇永宁河流域矿山迹地环境污染治理修复磺渣(含铬和铅等重金属)堆进行封闭防渗,污染土壤进行客土、防渗封闭及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土壤钝化与改良联合方法进行治理,通过污水处理厂对磺渣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河床底部沉积物清淤。12586.52016叙永县政府
21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江阳区、龙马潭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鸭儿凼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规模8万吨/日,采用MBR处理工艺。泸州市二道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35000201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合江县合江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建设和改造日处理2万吨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合计日处理约2万吨的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合计日处理约3万吨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新建设3个工业污水处理厂。1200002018合江县政府
23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江阳区
           龙马潭区
           纳溪区
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改造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治理城市内河5000020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江阳区
           龙马潭区
           纳溪区
截污干管建设新建龙涧溪、倒流河、泸县至石洞等截污干管13条,建设长度127km136500201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江阳区江阳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茜草、张坝、弥陀、丹林、蓝田、黄舣等镇街建设排污管线151公里,整治主城区散排入两江的21个排污口。185002016江阳区政府
26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管网纳溪区纳溪城区排污管线建设新建河西沿岸、永宁河及城区长约10公里的污水管,管径d1200-2000。100002016纳溪区政府
27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管网高新区泸州高新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污水管网25公里,包含管沟挖掘,管道埋设、回填,路面恢复等。370002017高新区管委会
28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管网长湿新城倒流河截污干管项目位于湿地新城,是湿地新城内收集和连接污水处理厂的主干管网,总长约50公里。200002019兴泸集团 长湿新城管委会
29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泥处置纳溪区泸州市城市污泥综合处理厂拟建污泥处置能力150吨/日、餐厨处置能力100吨/日、粪渣及园林垃圾处置能50吨/日的综合性项目300002017市国资委
30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再生利用江阳区 龙马潭区
           纳溪区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2座,规划再生水需求量约3.6万吨/天500020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1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污水设施和管网古蔺县乡镇污水设施和管网建设建设污水管网250千米,污水处理厂23个,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均建设2000002017古蔺县政府
32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污水设施和管网江阳区江阳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及扩容升级改造新建(扩建)合计日处理污水能力35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6座。30002016江阳区政府
33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污水设施和管网纳溪区纳溪区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农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002016纳溪区政府
34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污水垃圾设施各区县重点城镇垃圾污水处理项目配套建设垃圾污水收集系统,新增垃圾处理能力50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实现长江及其支流沿线城镇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全收集全处理1300002015各区县政府
35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纳溪区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1、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生活垃圾+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干粉喷射+布袋除尘工艺;2、二期工程建设一条生产线,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100002017市国资委
36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古蔺县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25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300002018古蔺县政府
37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江阳区泸州市泰安垃圾处理场封场垃圾堆体整形与处理;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渗滤液收集与处理;地表水导排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绿化。20002016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38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合江县合江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综合整治项目完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雨污分流整治18万平方米,新建渗沥液调节池4万立方米,敷设渗滤液输送管道14千米,扩容渗沥液处理设备日处理500吨120002015合江县政府
39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龙马潭区泸州市城北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600吨/日,占地面积30亩。包括转运站的主体工程、配套除臭间、污水系统、送风机房、监控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生活服务设施等45002016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40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江阳区泸州市城西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400吨/日,占地面积30亩。包括转运站的主体工程、配套除臭间、污水系统、送风机房、监控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生活服务设施等35002016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41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合江县合江县生活垃圾转运至圾焚烧发电厂处置项目建设30个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购置密闭式垃圾运输车36台;全县生活垃圾运往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74002016合江县政府
42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泸县泸县区域性垃圾压缩中转站4座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50吨/日,占地面积约3000㎡/座,包括转运站主体工程、配套除臭间、污水处理系统、送风机房、监控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生活服务设施等20002017泸县政府
43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纳溪区(高新区)泸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含医疗废物、安全填埋、废矿物油、精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废酸、废包装容器等处理内容1000002018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44生态保护与建设森林系统建设与保护各区县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每年实施国有林管护55万亩,实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318.68万亩。“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公益林建设13万亩,实施国有中幼林抚育20万亩。390002016各区县政府
45生态保护与建设森林系统建设与保护三区四县长江防护林工程项目新建15.5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50002016相关区县政府
46生态保护与建设森林系统建设与保护各区县退耕还林完善第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61.46万亩。310002016各区县政府
47生态保护与建设森林系统建设与保护古蔺县 叙永县
           合江县
           纳溪区
新一轮退耕还林退耕还林35万亩。467002016古蔺县政府
           叙永县政府
           合江县政府
           溪区政府
48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保护区管护叙永县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和管理建设征收核心区10000亩林地,建设科研监测站、标本陈列室、宣教中心等基础设施和购置相关设备115002016叙永县政府
49生态保护与建设脆弱区治理修复古蔺县
           叙永县
石漠化治理治理石漠化面积300平方千米。100002016叙永县政府
           古蔺县政府
50生态保护与建设脆弱区治理修复各区县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0平方千米。5800002016各区县政府
51生态保护与建设脆弱区治理修复叙永县叙永县落卜片区硫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治理、恢复矿区破坏土地面积15.07km2190002016叙永县政府
52生态保护与建设脆弱区治理修复古蔺县古蔺县石屏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恢复治理0.98km2矿区破坏土地,主要措施:矿渣堆复垦、酸化土壤改良、植树造林、铺设饮水管道、新建田间道等。10002016古蔺县政府
53生态保护与建设脆弱区治理修复纳溪、泸县、合江、叙永、古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复垦规模10000亩200002016纳溪、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政府
54生态保护与建设脆弱区治理修复古蔺县采煤沉陷区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实施18个采煤沉陷区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360002016古蔺县政府
55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市本级大气综合分析及预警项目1、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建设:配置常规六项指标和PM1、黑炭物质、多种粒径气溶胶、气象参数、重金属物质、阴阳离子、挥发性有机物质和空间分布的气溶胶退偏比与消光系数等共近150项大气参数实时监测设备;2、大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配置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各1台,同时建设预报会商设备、预报发布制作设备等;3、气颗粒物监测能力建设:拟配置可采集不同粒径颗粒物并可自动更换滤膜的采样系统、精确度0.001mg的滤膜全自动称重系统。20502016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56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市本级土壤监测项目1、制样:Retsch系列鄂式破碎机、臼式研磨仪、震荡筛分仪、快速干燥仪、行星式球磨机各1台;2、有机物前处理:12通道快速溶剂萃取仪1台;3、重金属前处理:石墨消解仪1台;4、重金属现场监测: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1台2302016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57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市本级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1、有机废气监测:预浓缩仪、动态稀释仪、自动进样系统各1套,苏玛罐40个;2、烟气测汞:RA-915F刘梅克斯测汞仪1台;3、烟气现场分析:烟气分析仪2台;4、烟尘测试:烟尘测试仪2台2102016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58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市本级水质监测项目1、甲基汞测定:全自动烷基汞分析仪MERX1台,55台;2、重金属分析:等离子发射光谱仪1台;3、水质采样,水质自动采样器4台;4、有机卤素分析:有机卤素分析仪1台;5、总有机碳分析;6、有机分析:GC-MS-MS1台3702016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59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合江县监测能力建设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土壤等项目监测设备3002017合江县环境监测站
60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纳溪区监测能力建设气象色谱2002016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61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纳溪区监测能力建设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气相色谱自动进样器、便携式余氯测试仪3002017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62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纳溪区实验室改造纳溪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502016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63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叙永县水质分析设备流动注射分析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微波消解仪、石墨赶酸器、行星研磨器、气相色谱自动进样器、便携式余氯测试仪、采样船2002016叙永县环境监测站
64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叙永县气体分析设备苏码罐、样品浓缩仪、配气装置、旋转蒸发仪、紫外差分烟气分析仪、便携式油烟测定仪602016叙永县环境监测站
65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叙永县土壤成分分析设备土壤样品研磨机、煤质工业自动分析仪、土壤水分测定仪402018叙永县环境监测站
66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市本级辐射监测1个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1502019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67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察纳溪区能力建设设备购置置换办公设备及执法设备602016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68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察纳溪区环境监察业务用房建设环境监察业务用房修缮2002016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69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察合江县监察能力建设配备和完善基本硬件装备、移动执法装备与应急设备3502017合江县环境保护局
70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监察叙永县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和完善基本硬件装备、执法装备与应急设备3502016环境保护局
71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应急市本级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应急交通工具、应急防护装备、应急调查取证设备、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17002016市环境保护局
72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应急合江县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含应急控制中心)、应急交通工具、应急防护准备、应急调查取证设备、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9002017合江县环境保护局
73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应急纳溪区应急能力建设装备购置购置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502016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74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应急叙永县重金属应急监测设备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便携式VOCs测定仪602017叙永县环境监测站
75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应急叙永县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完成应急能力一级标准建设5002016环境保护局
76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应急叙永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4002016环境保护局
77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市本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6002017市环境保护局
78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纳溪区监测仪器α、γ射线辐射仪、电磁辐射仪252016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79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纳溪区应急能力建设装备购置应急防护设备3002016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80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叙永县χ、γ辐射监测设备高灵敏度γ辐射探测器、便携式环境χ、γ监测仪、加压电离室巡测仪、辐射应急防护设备152016叙永县环境监测站
81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叙永县α、β辐射监测设备α、β辐射检测仪、个人巡护仪202017叙永县环境监测站
82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叙永县电离辐射监测设备电离辐射监测仪302018叙永县环境监测站
83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信息市本级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保护基础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7002016市环境保护局
84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信息市本级环境监管综合业务协同系统建设环境监管综合业务协同系统5002017市环境保护局
85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信息各县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保护基础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7002016县区环境保护局
86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信息纳溪区信息能力建设购置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相关设备452016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87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环境信息市本级泸州市智慧环保监控平台项目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大气环境质量智能监控预警项目、水环境质量智能监控预警项目、点状污染源网格化智能监控项目、流动污染源污染防治智能管理项目150002015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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