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市农业局是市政府农业经济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十八个方面的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二是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三是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四是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五是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六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七是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八是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九是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农业灾情;十是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十一是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十二是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十三是负责农村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承担指导农业污染源防治工作;十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十五是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十六是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十七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十八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农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泸州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粮食持续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全省农业工作目标考核中,我市获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行政管理工作。年初我局将整合现有农业系统管理体制作为重点工作,将原市畜牧局、原市农业机械事业局、原市水产渔政局承担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顺利完成机构合并,重新核定职能职责以及移交和人员定岗工作,未出现任何状况,确保了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局机关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内部管理,结合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党管干部、优化结构、量才适用、多岗锻炼、公平公正等原则,对部份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全局行政科室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为完成农业农村工作任务做好了组织保障。针对近年来我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完善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组织修订泸州市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财务规章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内部管理,理顺了职能,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是抓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依托广东温氏、山东寿光、海升公司、深圳农产品公司等一批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进产业基地规模化、景区化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了龙桥百花洲、董允坝现代农业园区、护国镇特早茶体验园区、“幸福人家”慈竹乡村旅游区、双加镇“十里渔湾”、合江“荔乡花海”等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农民依靠休闲农业旅游收入显着增加。加快重点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建设,完善甜橙、荔枝、龙眼、蔬菜、茶叶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商品化处理设施,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达152亿元。积极推进农产品品牌塑造,着力打造了“江之阳”、“合江荔枝”、“泸州桂圆”、“纳溪特早茶”、“赤水河甜橙”、 “古蔺麻辣鸡”、“蔺乡丫杈猪”等区域品牌和地标产品,全市已成功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184个。先后多次组织涉农企业参加重庆农交会、四川农博会、泸州首届农产品交易会等省内外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大力推介特色农产品。成功举办四川茶叶开采活动周、四川首届蔬菜品赏会、中国(泸州)首届农产品交易博览会、古蔺马蹄甜橙采摘节等活动,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搭建对外合作交流平台,“泸州造”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
三是抓项目资金争取。全市农业部门主动向上使力,争取更多项目挤进“盘子”,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向上争取涉及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现代农业推进项目、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项目等,为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助农增收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江阳区成功列入全省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县,纳溪区、合江县列入全省现代农业重点县,泸县、古蔺县列入全省现代畜牧业建设重点县。2016年争取省级以上专项资金3.05亿元,较上年增长12%。积极抓好农业对外招商,成功引进四川新蓝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泸县投资5亿元建设新蓝现代农业泸县产业园,合江县引进广东温氏集团在合江投资10亿元建设60万头生猪一体化项目、江阳区引进中绿集团在黄舣镇投资20亿元建设“寨水一方”农旅小镇项目。
四是抓农业扶贫攻坚。制定了《泸州市农业产业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切实做好产业扶贫工作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动实施等相关工作。培育一批优质粮食、绿色蔬菜、现代养殖业和精品果业、特色经作、观光休闲农业等长短结合特色优势产业,建成现代农业产业基地17.66万亩,新增畜禽90万头(只)。依托温氏“公司+家庭农场”模式,在24个贫困村建设年出栏1000头以上猪场24个。选派321名优秀农业科技人员参与“万名农业科技人员进万村开展技术扶贫行动”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开展技术帮扶,培训农民13委人次。2016年,全市通过依靠产业脱贫完成减贫任务5.3357万人,实现贫困地区依靠农业产业突贫人均增收1100元以上。
五是抓农村改革推进。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订出台了系列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措施办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全市新增注册农民合作社466个、家庭农场394个,新增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8个、省级示范农场23个,市级示范农场21个,2个合作社(协会)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协会)。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带动下,全市一次性流转面积达30亩以上有30.6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49.5%。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全市共完成调绘地块1254.2万块,承包地登记面积653.84万亩。持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市委、市政府把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信贷担保资金发放情况纳入对区、县年度农业农村经济目标考核,全市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9181.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补贴资金550万元。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风险担保体系初步建立,泸县、合江、古蔺、江阳区已分别成立农业贷款担保公司。我市还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扩大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农业农村改革成效明显。
六是抓农业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32.7万亩,完成田土型调整10.9万亩,机耕道282.5公里,田间道路957.36公里,开展地力培肥13.67万亩。开展了以机耕、机械育插秧、机械化植保、机收、烘干为主的农机作业服务,建成2000亩以上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3个,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1个,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引进各类农作物新品种73个、新技术和新模式10项以上。认定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9个,培育科技示范户5546户。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化肥使用量年度增长量控制在0.4%以内;实施绿色防控面积267.65万亩次,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9%;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145.4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7.8%,全年农药使用量增长率为-2.47%。抓好农业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农业利用率达59.5%。
七是抓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执法监督抽检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全年农产品检测平均合格率98.6%,其中,种植业农产品检测合格率98.2%,畜产品检测合格率99.4%,水产品检测合格率100%。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江阳区、合江县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叙永县通过省级核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已初步建成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共查询三大平台,实现省、市、区县、企业电子平台对接联网,有120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主体追溯,有13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过程追溯。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农业局含行政机关1个(内设10个科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农业局本年收入合计6586.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68.41万元,占98.21%;上级补助收入98.8万元,占1.5%;其他收入19.43万元,占0.29%。
2016年市农业局本年支出合计650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3.11万元,占60.35%;项目支出2577.58万元,占39.65%。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农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6468.41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各减少670.49万元(2015年按合并后大农业比较,以下同样),下降9.39%,较2016年预算增长13.3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农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3.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21.8万元,下降8.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农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3.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56万元,占0.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59万元,占11.52%;医疗卫生支出136.38万元,占2.11%;农林水支出4851.57万元,占75.18%;住房保障支出665.87万元,占10.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16年决算数为56万元。其中应用研究中社会公益研究50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柑橘技术体系建设;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中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畜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6年决算数为743.59万元属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398.94万元,主要用于原改制农场职工生活补助和离退休人员慰问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9.2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金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5.41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社会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36.38万元,其中医疗保障支出中行政单位医疗61.6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5.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6万元。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851.57万元。其中农业支出4828.57元,农业综合开发款支出15万元。农业支出中行政运行1180.77万元,事业运行1181.5万元,分别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156.8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现代畜牧业提质增效及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农技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病虫害控制2016年决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动物疫病监测及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决算数为186.25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建设;执法监管2016年决算数为108.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监管、种子执法、渔船及渔业生产安全监管、农机安全、市场监督等;农业生产持补贴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农民三项补贴;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用于农机专合组织建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016年决算数为198.83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展示展销、宣传推介、市场拓展、第四届四川农博会等;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016年决算数为90.5万元,主要用于渔业发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等;其他农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660.39万元,主要用于动物强制免疫、现代农业推进工程、农业重大项目申报、国营农场改革、农村基层农技体系建设、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高标准粮田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发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农业新型主体培育、畜牧业精准扶贫、农机科技干部培训、农机购置补贴、现代畜牧业提质增效等。
5.农业综合开发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基本支出。
6.其他农林水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有,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李冰杯”竞赛先进奖励。
7.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65.8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82.22万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483.65万元用于改制农场职工住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农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3.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9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4.4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41.81%,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59.64%,原因一是取消了出国交流访问事宜1次,二是减少农业部组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现代农业培训人数2人(因各种原因未出境)。
2016年因公出境团1次,出境2人。团组为2016年每二期台湾现代农业培训研习班,出访地台湾。通过学习借鉴了台湾现代农业发展经验,成功引进国家级龙头企业一批入驻泸州,成功打造了江阳区董允坝等休闲农庄10个、省级示范农业主题公园6个。董允坝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发展,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起到了带动引领作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值得思考、借鉴和推广的经验。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7.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28.03%,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45.98%,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从俭接待;二是坚持接待审批制度、清单制度、对口接待制度;三是严格财务报销审核制度,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涵、接待清单及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不齐或内容不一致,一律不予报销;四是严格公务接待预算约束,不超预算、超标准接待;五是严格公务接待范围,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如会议、培训、车辆,坚决拒绝礼品、食品、烟、茶列入接待费中;六是严格接待费支付管理,单位使用国库集中支付,个人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七是在我局网站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情况。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指导、检查、市外招商引资、各县区农业部门联系工作接待等。国内公务接待324批次,2569人,共计支出27.5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科技转化与推广1.36万元,用于农机干部培训等项目;病虫害控制0.285万元,用于病虫害监测防治、重在动物疫苗防控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2.37万元,用于市级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等;执法监管4.54万元,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监管等项目;农产品加工与促销0.35万元,用于农产品展示展销、宣传、推广项目;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0.78万元,用于渔业发展、水生资源保护与利用、饲料兽医兽药专项治理等;其他农业支出16.51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推进工程、深化农业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等项目;其他农林支出0.6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李冰杯”竞赛先进奖励。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6.93%,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19.82%,原因一是严格执行《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试行办法》通知精神;二是遵循厉行节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安全高效原则,坚持多措并举、分类保障、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督问责科学有效;三是严格财务报销手续,凭《车辆派遣审批表》或《租用车辆审批表》及相关凭证;四是车辆购置、保养、维修、加油、保险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92.21万元,车辆运行费主要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机事业、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行政执法、组织民生工程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交叉抽检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等公务用车所需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泸州市农业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46万元,比2015年增加20.99万元,增长16.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农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2万元。货物支出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疫苗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网络平台建设,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鱼苗的购置,行政执法等办公、专用设备购置;服务支出是购买车辆的商业保险。大部份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农业局公有车辆2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因各种原因,市农业局未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目标管理。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