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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2013-2017年度川大-泸州战略合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2 16: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及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川大-泸州战略合作项目的管理,四川大学 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川大泸州产研院对到期的合作项目开展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2017年度立项到期未验收的川大-泸州战略合作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请项目负责人通过“酒城科创航科技项目申报专栏http://www.lzkjfw.cn/kjfw/main.dhtml”在线填写《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完成后将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归口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导出打印。

(二)审核报送。验收材料按顺序规范成册一式四份、财务资料单独一份,共五份。需承担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都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到归口部门网上审核和纸质签章,再报送到川大泸州产研院集中会议验收。

提供的验收材料除表格或需单面打(复)印的资料外,其它验收材料需A4纸双面打(复)印并编印页码。

(三)组织验收。川大泸州产研院将聘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采取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汇报需制作PPT),请于在2019年5月30日之前将五份纸质材料交至川大泸州产研院。6月10日统一开展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内容

1.计划任务书约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验收后,川大泸州产研院将根据专家评分和验收意见,确定项目验收结果,并以此办理后续事宜。

四、验收提交材料

(一)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三)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

(四)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知;

(五)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清单复印件;自筹经费只需提供使用明细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六)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项目已发表论文复印件;由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济效益证明(可编制产品销售金额汇总表,并附大额销售合同);

(七)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能,积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应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二)凡未在网上填报验收材料的,川大泸州产研院一律不接收验收纸质材料。

(三)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任务书的目标任务,无法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归口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并盖鲜章,并报送川大泸州产研院备案。项目延期不得超过项目截至日期后一年。

(四)提供的财务账单明细须与验收经费决算表一致。

(五)所有承担过川大泸州战略合作项目已验收和未验收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完成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注册,未按时注册的单位将不再支持其他科技项目立项。凡承担2013-2017年度川大—泸州战略合作项目单位未按要求通过验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并对其新申报的川大—泸州战略合作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自贸区17区大楼C5区

 

联 系 人:姚春梅   电话:0830-8912008

     白  松   电话:0830-8912016  

邮    箱:1013556608@qq.com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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