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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申请备案2018年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7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园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6〕19号)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科研院所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6〕66号)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市创新型科研机构,现就组织申请备案2018年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科研活动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

(三)以市场主导科技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机制灵活。

(四)科研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在我市境内的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获得相关资质。创新型科研机构在注册名称中应含有“研究”或“研发”等符合科研机构名称特点的字。

(五)拥有科研团队和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六)其他要求。

1.工业类科研机构必须依托重点企业、产业联盟、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立。

2.农业类科研机构包括农作物类科研机构(指对粮食作物研究)、果品类科研机构、蔬菜类科研机构、中药材类科研机构、林业类科研机构、畜牧业类科研机构、渔业类科研机构、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类科研机构。对以上八类明细分类的农业类的科研机构,原则上全市在各类中只备案一个创新型科研机构,对根据我市产业的特殊需要而成立,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单品种科研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农业类科研机构必须与相关生产或加工类农业企业相结合,鼓励对同一类农产品的研究分别设立生产类、加工转化类科研机构。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请胶装或订书机装订(需盖骑缝章),切勿使用塑料夹或塑料外壳。

(一)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备案申请表(模板见附件)。

(二)科研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三)科研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创新型科研机构章程。

(五)创新型科研机构研发团队人员表。

(六)财务报表。已成立一年以年的科研机构,提供科研机构近一年或上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下的科研机构,提供牵头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七)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包括科研用房和试验地)。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应出具租赁协议。

(八) 科研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九)与共建单位关于创建创新型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

(十)共建单位为法人的请提供共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十一)科研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科研机构原则上向注册地的区县或园区科技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市属单位直接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二)属地科技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统一报送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审查。

    (三)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科研机构进行审查后确定备案名单,按照认定管理办法于备案一年后组织申请认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四、申请时间

请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送到各区县(园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报送时间由各区县(园区)科技知识产权局自行通知。

各区县(园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于12月14日前将经审核签章后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送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请区县(园区)科技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做好本区域内拟成立的科研机构的考察、培育和指导工作,共同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市创新型科研机构。

联系人:吴彦青                

联系电话:3111627

邮箱:1623133408@qq.com

 

附件: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模本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6日

 

2018120715092029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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