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8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知识产权)局,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励类别
(一)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提名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着,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提名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四川省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参加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各类别的评审。
6.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8.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9.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软科学项目除外)。
10.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须归国内所有。
11.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2.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13.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14.提名项目应是在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
三、填写要求
(一)今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须确定一名管理员。往年已经注册账号的单位,用原账号登录申报。往年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scst.gov.cn),进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单位用户注册后,联系市科知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审核账号,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人账号的注册和审核,申报人账号经审核后登录系统填写提名书。
(二)提名书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申报人)于即日起按照《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在四川省科技厅网站www.scst.gov.cn“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名书内容重点突出提名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提名书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专用项目按相关要求,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派专人直接报送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处)(具体事项按《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相关规定办理)。非涉密项目的提名材料,均需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三)申报单位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申报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四、项目公示
因省上要求项目提名前须在本地区及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公示,并在报送提名材料时同时报送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未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受理。为不影响我市的提名工作,请准备申报2018年四川省科技奖励的单位,必须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拟提名项目公示信息报市科知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以便进行公示及异议处理再公示。
五、材料报送
2018年5月28日前各项目单位完成网上提名书的申报,并向市科知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报送提名书的纸质材料,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推荐书4份,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4份,其中需有1份原件(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
联 系 人:李泽建 熊 燕
联系电话:3193708 8950159
Email:lzkjjcgk@163.com
附件:1.回避专家申请表;
2.拟申报四川省科技奖励项目公示信息表。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