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19年度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修改意见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各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我们按照《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泸市科人〔2019〕16号)要求,草拟了《2019年度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发送你们,请于3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和人才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联系人:李泽建、熊燕 , 联系电话:3193708、8950159(传真),电子邮箱:lzkjjcgk@163.com。
附件: 2019年度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19年3月6日
附件:
2019年度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经济转型发展的核心动力,助推泸州三大千亿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泸市科人〔2019〕16号)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发布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领域
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企业自有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成果转化项目、企业购买引进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平台项目)。其中转化项目重点支持酒业、化工、机械、能源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提升发展;平台项目重点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能力建设。
(一)酒业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优质专用酿酒高粱选育和有机栽培技术集成、传统发酵与酿造工艺改进、白酒酿造智能化技术、高效白酒酿造功能微生物的选育及应用、白酒酿造提质控耗、酿酒废弃物综合利用、保健酒与健康等方面的成果转化项目。
(二)化工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医药化工、硫磷钛化工、纤维素化工、化工新材料新工艺、新型催化剂、油气田化学品升级换代产品与技术等方面的成果转化项目。
(三)机械装备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重中型工程机械装备、特种机械装备、成套液压集成系统、石油钻采及完井设备、高端配套基础零部件、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零部件、节能环保装备、包装机械、化工装备等方面的成果转化项目。
(四)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专用芯片、专用显示器件、3D打印、智能传感、智能终端等;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制造、金融、政务、公共安全、旅游、教育、传媒、环保、交通、医疗康养、物流、电商等领域和行业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五)航空航天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民机大部件、航空航天关键复杂结构件及零部件、先进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及加工装备;航空发动机整机及关键部件;燃气轮机整机及关键部件;军/民用航电系统及产品、空管系统、国产机载卫星通信系统及成套设备;航空动力电源材料及设备;无人机整机及功能载荷;智慧机场及应用系统;基于微机械/GPS组合导航系统、航天伺服控制系统、军/民用无人机动力系统;航空维修及再制造技术等方面的成果转化项目。
(六)现代医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中(成)药、医药中间体、中药(化学)保健品、可诱导组织再生材料、医疗(护理)器械等方面的成果转化项目。
(七)现代农业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优质稻、酿酒高粱、果蔬、林竹、烤烟、茶叶、生猪、肉牛、家禽、水产等优势农业在品种选育、种植养殖、精深加工等方面的成果转化项目。
(八)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煤层气、页岩气开采利用,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新材料(新型环保包材、无机涂层、电子信息专用材料、高性能特种金属材料及复合新材料、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有机硅下游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智能电网、物联网、低碳经济、公共安全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成果转化项目。
(九)转化平台建设方面:重点支持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分析测试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成果孵化服务、产业技术服务、科技融资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能力建设。
二、补助经费
(一)转化项目:根据项目成果技术水平、投入转化资金、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分A(优秀)、B(良好)、C(较好)三类进行补助。A类原则上每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B类每项补助不超过30万元,C类每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平台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内容、目标任务、资金投入预算、预期成效等情况,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进行补助,重点项目原则上每项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转化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除外)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
2.所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是近 5年内(2014年1月1日后)企业自主研发、委托或合作开发获得的科技成果,以及企业通过技术交易购买或技术入股获得的国内外科技成果,且知识产权明晰。具体形式包括: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新药,新品种,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市级以上获奖科技成果。
3.科技成果经企业在泸州转化应用后,已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2018年度该项成果产品(技术)新增销售(营业)收入应达到5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
4.企业投入该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应超过100万元(不含生产性成本),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
(二)申报平台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有与目标任务相当的工作基础和自筹资金,单位运营正常、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
2.平台项目应是市级以上认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的能力建设项目。平台建设须围绕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分析测试、技术转移、创新孵化、产业服务、融资服务等内容开展,且有明确、量化和可考核的目标任务。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单位)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
4.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4月财务报表;
5.企业(单位)资质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的专项材料
1.转化项目:
(1)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经济效益(包括上年新增销售收入、利润和税收)、项目成果转化投入(不含生产性成本)资金决算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包括成果产品销售发票、缴税票据、销售合同、成本依据等);
(3)项目所转化成果的印证材料。包括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软件着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重点新产品证书或文件、科技获奖证书及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入股证明、其它技术权益证明、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合同等,其中技术交易合同须经登记认定;
(4)项目成果转化情况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明(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产品的权威检测报告;产品(技术)用户意见报告;产品(技术)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技术标准等。
2.平台项目:
(1)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平台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表;
(3)平台项目的其它印证材料。
(三)注意附加材料的时效性:
成果证明资料应在5年之内;检测(验)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应在1年之内。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五)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3.申报书的封面不允许使用文件夹、塑料等装订材料,可用封面纸按书籍样式装订,封面内容按项目申报书首页格式填写,并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