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推动我市产业技术优化升级。按照《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泸经信创服〔2018〕147号)要求,现将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度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材料
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度工作总结、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申请报告、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及其相关印证材料。
二、评价程序
2018年度及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属地向所在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园区认真审查,于4月1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审查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参评企业《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度评价申请表》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评价纸质材料报1份及电子版本。
三、评价申报时间
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8日,逾期不报将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年度评价企业,必须在3月10日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如实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L607-1表)、《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L607-2表)。企业上报的技术中心评价表必须与统计平台数据一致,统计平台数据将作为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的依据。
(二)评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和相关印证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评价材料封面盖单位公章,侧面盖骑缝章。
2.书脊标明专项名称和企业简称。(例如:2018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某公司)
3.正文及附件部分必须有目录,编连续页码。
4.页码编写具体要求:从目录页起编至材料结束止;编写页码不能隔页跳号,双面打印材料双面编写页码,单面打印无字页不用编页码(也就是见字编号)。
5.各申报单位务必在2019年4月8月前报送相关运行评价材料,逾期将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6.所有材料不再退回,请各申报企业保留底稿。
联 系 人:技术创新与生产性服务科 詹远波
联系电话:3191081
附件:1.《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4.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