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1111/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市投资促进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关键词: | 部门预算编制 |
泸州市投资促进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泸州市投资促进局概况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市的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的研究与制定。
2、编制全市中长期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草拟吸引外来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办法。
4、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
5、承办市政府决定的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和服务工作。
6、组织和参与我市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现内设6个科室,即:办公室、综合科、区域经济合作科、经济合作一科、经济合作二科、经济合作三科;下设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泸州市投资服务中心。此外,根据工作需要,我市分别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地设立了驻外招商分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我局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全局现有编制34人(其中:参公管理公务员编制21名,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局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紧盯三大千亿产业。白酒产业方面,协助白酒产业园区抓好白酒文化创意、新品开发等相关配套企业招引。电子信息产业方面,重点围绕已落户智能终端、大数据企业强链补链工作,加强对上下游关联企业、配套企业的产品、技术关联度研究,大力引进上下游相关配套产业的行业领军型企业。新兴产业方面,现代医药在抓好发展中成药、化学药、生物技术药产业的同时,依托中介平台等渠道,重点抓好医疗器械产业招引工作。高端装备制造重点抓好新能源汽车以及电机、电控、电池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产业招引。
2、狠抓龙头企业招引。当前,我市产业招商中还存在大企业、大项目少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三大千亿产业,重点关注国际国内500强、行业100强、上市公司等重点企业,动态建立目标企业库,适时选准目标、主动上门,加快对接和联系,力争引进一批带动性强、影响力大、具有方向性和关键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3、建立高端招商渠道。去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中介招商”模式,加强与中介机构或行业关键人物的紧密合作,形成了相对稳定和成熟的招商渠道,但也存在渠道层次不高、龙头企业信息少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深圳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深圳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深圳上市企业并购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为代表的中介机构合作,充分利用高端渠道获取有效信息、对接龙头企业。
4、强化招商队伍建设。针对我市招商队伍产业人才少、专业性不强等短板,加快选调一批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招商干部,着力充实全市专业招商人才库。同时,结合我市产业现状、规划、政策和项目入驻流程等,加强对招商干部专业化、系统化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产业经济、投资政策、商务惯例和项目工作,提升专业化招商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投资促进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泸州市投资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泸州市投资促进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投资促进局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8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8.27万元、增长1.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80.45万元、占100%,上年结转收入0.07万元、占0%。
泸州市投资促进局2019年支出预算158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2.27万元、增长1.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人员支出526.16万元、占33.29%,日常公用支出77.68万元、占4.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56万元、占3.01%,项目支出929.12万元、占58.79%。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投资促进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8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2.27万元、增长1.43%,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0.4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5.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投资促进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80.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2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5.3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97%;卫生健康支出20.6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31%;住房保障支出64.2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5.3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一般公共服务等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9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缴费等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0.6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等相关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4.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等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投资促进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1.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3.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7.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7.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9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1人次,主要包括赴国外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内容,其目的主要是进行项目投资合作洽谈。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3.50万元,下降18.24%,变动主要原因是合理减少开支。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投资促进活动的相关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上年预算无变化。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同上年预算无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投资促进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投资促进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投资促进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泸州市投资促进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08万元、增长16.6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泸州市投资促进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2万元、下降62%,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泸州市投资促进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全年力争到位省外国内资金480亿元以上,新引进 5 亿元以上重大招商项目40个以上,牵头举办或参加重大投资促进专题活动5场以上。2019年共7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和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