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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国家高新区小学校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高新区小学 发布时间:2019-03-2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依据《泸州高新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泸高财〔2019〕3号)文件,已对我单位预算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州国家高新区小学校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酒谷大道四段13号。该校战占地40余亩,建筑面积17000余平方米。学校建有3幢教学楼、1幢行政楼和1幢教师宿舍楼;配备了完善的教育设备设施;构建了机器人教育等20间工功能室。目前,全校教师74人(其中在编在职59人,临聘15人),教学班29个,在校学生1400余名。学校以“传承创新,追求卓越”的核心理念,致力于创建新荷教育特色品牌,打造才高能卓、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积极构建荷香浸润、艺体特色显着的学校,全力培养美德美行、特长显着的新荷少年。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与建设,从严治党。

2.安全第一,强化责任,确保平安。

3.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创卫创文工作常态化。

4.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推进课堂教学结构改革、教育综合评价改革。

5.德育为首,立德树人,开展研学旅行,家校协同育人,推进“自主实践式”德育品牌打造。

6.抓好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规范从教行为。

7.推进“全域阅读、全域课程建设、全域艺体教育学”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州国家高新区小学校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泸州国家高新区小学校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66.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66.91万元。

泸州国家高新区小学校2019年支出预算866.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2.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5.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2万元,项目支出158.5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国家高新区小学校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是用于教育支出675.63万元,占77.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66万元,占12.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2万元,占4.01%.住房保障支出47.00万元,占5.42%

项目支出,是用于是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方面。

泸州国家高校区小学校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5.63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各部门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66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2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47.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国家高新区小学校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泸州国家高新区小学校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0万元。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泸州国家高新区小学校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州国家高新区小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0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泸州国家高新区小学校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州国家高新区小学校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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