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应急〔2019〕8号关于印发泸州市2019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2019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市安监执法支队:
现将《泸州市2019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2月12日
泸州市2019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9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安监执法总队2019年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训词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监察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以执法办案为主业,以队伍“四标准八统一”建设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范、文明廉洁执法,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高标准完成市、县(区)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局统一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其它各项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信访举报案件处置率10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100%),全市安监执法队伍“四标准八统一”建设取得阶段性显着成效。
三、工作措施
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监察执法机制创新。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机构改革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健全执法运行机制。
1.健全完善分级执法机制。按照“属地监管、层级监察、辖区负责”原则,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察执法主体,避免多头执法或者执法缺位。市执法支队重点检查中央、省属在泸和市属重点企业,“双随机”抽查市属一般企业和部分县(区)属重点企业,查处跨县(区)和重大疑难、典型案件,指导、监督、协调县(区)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县(区)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察执法,细化明确片区中队的监察执法任务、范围、方式。
2.探索建立工贸行业执法机制。着眼机构改革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领域)将由应急管理部门执法的实际,将工贸行业纳入监察执法范围、列入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与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行业科(股)室的事权划分,厘清与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和会展、酒业发展、数字经济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的要求,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常态化公示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事故查处等行政行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记录,推进重要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音像记录,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台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法制审核台账和档案资料,形成执法决定层层把关、执法行为层层监督、执法责任层层落实的执法监督机制。
4.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方法。一是推行“诊断式”执法,切实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技术、装置设施、安全管理的特点,努力查深、查细、查实,找准制约其安全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二是推行“说理式”执法,监督检查前要向行政相对人主动说明检查的事由、依据、范围和内容,检查后要告知检查情况、整改要求及方法、拟采取执法措施的法律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行政处罚要落实 “凡处罚必约谈”,做好沟通说明,争取理解配合;处罚类执法文书要有说理性表述,重点阐明违法事实认定、自由裁量的情形和依据;要建立普法记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三是推行“两带式”执法,带着专家执法、带着媒体执法,善于借力推动,彰显执法威力和成效。四是推行“攻坚式”执法,针对特定区域、时段、对象的安全生产倾向性或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坚决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依法依规执法办案。
1.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依据应急管理部门编制职责,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统一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和执法队伍;要针对职能职责调整实际和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要求,调整、更新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重点监督检查要占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的60%以上,检查频次要与“双重预防机制”规定的检查频次统筹;“双随机”抽查要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确定2-3项检查事项。坚持每月总结梳理工作,严格月份计划的编制执行。
2.依法从严查处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落实《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泸市安委〔2018〕7号)要求,健全落实集中办案、指导办案机制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制度,编制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落实应急救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增强事故调查处理的准确性和严谨性。落实“两法”衔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检察、监察机关在事故查处中的作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3.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要在行政处罚连续两年相继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大关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力度,将监督检查次均发现隐患数、现场处置率、立案查处率、罚没款额、同比增长率等主要执法数据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坚持每季通报推动,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执法管理系统”的实时监控功能,强化即时跟踪督导。要健全常备化“打非治违”机制,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创新举报宣传形式,进一步拓展案源。
4.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持证人员、设施设备、作业行为的合规性和工艺、技术、装置上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逾期未改正事故隐患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重大违法行为;事故查处要在汲取教训、改进工作上见成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对举报反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和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案查处,做到有报必受、受必彻查、问题必纠、违法必处。
(三)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发展。
1.健全落实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要组织召开年度监察执法工作会议,反馈执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和安排部署工作;要持续组织举办业务集训、技能竞赛、案卷评查等培训性活动,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规范执法、查办疑难案件的综合能力;要建立自身学习考核制度,适时对执法人员自学自训情况进行考核检验,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要建立分片督导制度,市支队对县(区)大队、县(区)大队对片区中队要分片跟踪指导帮带,促进共同提高。
2.持续开展“四标准八统一”建设。要对照“四标准八统一”建设标准,按照三年全部达标的目标,紧紧围绕“组织建设标准化、队伍管理标准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保障标准化和队伍名称匾牌统一、队伍管理制度统一、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检查指南统一、执法办案流程统一、执法文书填写统一、执法案卷归档统一、执法礼仪用语统一”的建设标准,查漏补缺,增添措施,持续推动队伍建设爬坡上坎,特别是要巩固、推广示范片区执法建设成果,在常态化派驻、规范化执法、标准化管理上下功夫、见成效,年内力争完成所有片区中队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队伍建设的基层基础。
(四)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推进“执法管理系统”二期开发,进一步提升操作简便化、文书数据化、统计分析化、信息共享化等功能,争取实现执法裁量智能辅助决策;要切实用好“执法管理系统”,所有执法行为必须在系统中运行,做到执法情况网上录入、执法文书网上生成、执法台账网上填报、执法信息网上推送、执法监督网上开展,依托系统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五)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所有执法行为要及时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两法衔接平台”和应急管理部“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党风廉政情况反馈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机关、专职监督部门、所在党组织和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检查牵头人制度”和“案件办理主办人制度”,执法办案责任到人,杜绝失职渎职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对执法办案过错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认真、不具体、不负责”的行为,一律依纪依规予以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训词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监察执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四标准八统一”建设,保持执法队伍建制完整、人员到岗到位、执法保障充分、依法履行职能职责。
二要规范执法办案。认真贯彻《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8〕1号)精神,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指引,严格规范执法办案各环节、各方面的行为。要按照涉诉追责的标准,确保程序和实体合法,严守自由裁量规定,严格执法办案时限和闭环管理,杜绝错案和被问责追究,执法办案既比数量,也比增量,更比质量。要着眼服务我市“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畅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加强队伍管理。全市安监执法队伍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市委十二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九条纪律”等有关规定。大力培育“纪律部队”意识和“风正行端、安康为天”的执法文化,健全执法办案制度、程序,组织开展法纪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内部管控,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监察执法队伍。
附件:1. 泸州市2019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重点工作计划表
2. 全市安监执法队伍“四标准八统一” 建设分片跟踪督导安排表
附件1
泸州市2019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重点工作计划表
月份 |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
2月 | 1. 呈批、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3月 | 2. 召开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情况反馈暨2019年工作座谈会 |
4月 | 3.举办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综合技能提升集训 |
6月 | 4.举办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综合技能竞赛暨实训活动 |
8月 | 5.召开全市安监执法队伍“四标准八统一”建设现场会 |
9月 | 6.举办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实训活动 |
10月 | 7.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
附件2
全市安监执法队伍“四标准八统一” 建设
分片跟踪督导安排表
牵头人 | 责任大队(室) | 督导县(区) |
邓 波 | 综合室 | 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 |
王 然 | 一大队 | 叙永县、古蔺县 |
古宇翔 | 二大队 | 江阳区、合江县 |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