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_信息公开_泸州市信访局

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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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研讨和制定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有关政策;代表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办理应由本级党委、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2、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开展群众工作课题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提供群众工作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3、对本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和群众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反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对区县、市级部门处理和落实信访事项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承担与国家、省信访机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区县、市级部门做好省、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督促其妥善处理、做好疏导和稳控工作。

5、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群众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和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及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信访和群众工作干部的培训;指导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信访和群众工作网络信息化建设。

    6、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