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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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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组成人员是常务会议议事的主体。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泸州军分区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目督办和与议题直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为常务会议审议讨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情况说明。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召开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通过报请省政府及市委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必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决定、命令及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其他重大行政措施;

(五)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六)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人事处分及表彰奖励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