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_11A科技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0195/2019-00010 发布机构: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19-02-18 主题分类: 11A科技
文 号: 关键词: 科技服务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专利)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科技计划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3.负责组织国、省各类科技项目和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推荐、申报、争取、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4.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联系民营科技企业,指导、服务全市科技信息化工作。

  6.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7.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和专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建设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9.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组织市科学技术奖、市专利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10.组织拟订科学技术的普及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我市与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和省外、市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产学研计划,负责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承担科技援助的相关工作。

  1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统筹全市重大专利成果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作。

  13.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及中央、省在泸单位的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和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4.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7个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发展计划与科研条财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挂联络院地合作办公室牌子)、知识产权科。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运行机制。

  2.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加强创新型科研机构与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的培育与建设。

  3.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作好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英才的培育和评选工作。

  4.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

  5.以泸州高新区做好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服务业行业试点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市科技服务业工作。

  6.做好科技扶贫工作,推动乡村振兴。

  7.完善创新创业政策、制度、设施、服务等,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孵化载体建设,推动双创进程。

  8. 推进“四川大学—泸州”“泸州—西南医科大”科技战略合作及对外科技合作。

  9.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0.开展科普活动与宣传。

  11.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2.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13.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

  14. 创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15.做好中国酒城泸州人才发展大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811.4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31.19万元、增长57.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西南医科大学与泸州市政府合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86.79万元、占99.12%,上年结转收入24.63万元、占0.88%。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19年支出预算2811.4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31.19万元、增长57.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西南医科大学与泸州市政府合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6.01万元、占14.80%,日常公用支出62.93万元、占2.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85万元、占3.05%,项目支出2246.63万元、占79.91%。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1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1.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31.19万元、增长57.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西南医科大学与泸州市政府合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6.7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3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486.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86.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6.5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西南医科大学与泸州市政府合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95%;科学技术支出2479.2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8.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0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81%;卫生健康支出15.7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56%;住房保障支出47.7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支出,包括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专利资助、专利执法、专利试点项目支出等。

  2、科学技术支出2479.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年度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离退休人员支出、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15.7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7.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发放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4.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1.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100%,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出国计划安排。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计划。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公务活动、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9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82万元、下降15.8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有退休和调出后人头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29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积极推动全市科技工作,争创四川省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6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70家,新建科技创新平台15个以上,深化与西南医科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2019年共21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力争在2019年完成项目标任务,实现科技推动经济发展转型,生态环保的保护,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力,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促进企业利税增长,农民创收,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让创新主体、科技服务对象提高满意度,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

  (五)其他有关说明

  本说明中经费或占比的总数与明细合计后有0.01万元的差别是四舍五入的原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用于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指专利分类试点及实施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专利执法(项):指知识产权专利执法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它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指导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指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其它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科学技术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附件:

I:\市科技和人才局2019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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