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_09A工商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0494/2017-00111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09 主题分类: 09A工商
文 号: 泸市工商办[2017]162号 关键词: 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单位):

  《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1.4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1.4.1 Ⅰ级响应

  1.4.2 Ⅱ级响应

  1.4.3 Ⅲ级响应

  1.4.4 Ⅳ级响应

  1.5适用范围

  1.6工作原则

  1.6.1依法行政

  1.6.2统一指挥

  1.6.3分级分类管理

  1.6.4属地监管为主

  1.6.5快速响应

  1.6.6加强协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突发公共应急指挥领导工作组

  2.1.2应急指挥领导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2.2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2.2.1预警信息组

  2.2.2应急防控工作组

  2.2.3机动备勤组

  3.应急响应发布及措施

  3.1 Ⅰ级应急响应

  3.2 Ⅱ级应急响应

  3.3 Ⅲ级应急响应

  3.4 Ⅳ级应急响应

  4.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5.1 加强经费保障

  5.2 加强物资保障

  5.3 加强协调保障

  6.监督管理

  6.1 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6.2 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6.3 严格追究工作不力责任

  7.工作要求

  7.1高度重视、加强学习

  7.2提前预警、有效稳控

  7.3畅通信息、引导舆情

  7.4加强配合、严肃纪律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提高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积极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因突发性公共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结合本市实际,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5〕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28号)、《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手册》。

  1.3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指以下十类事件:

  1.3.1因严重自然灾害、疫情(含动物疫情)、环境污染、

  安全生产事故或人为因素等情形,引发区域性、行业性或大范围的商品市场价格暴涨、商品流通奇缺、居民抢购等市场经营秩序异常波动。

  1.3.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引起多人重伤、死亡。

  1.3.3因假冒伪劣商品质量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的。

  1.3.4特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流失、失控并进入流通市场的。

  1.3.5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外溢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1.3.6传销或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中较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的。

  1.3.7企业在销售商品与服务中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导致个人、家庭财产严重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3.8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致使消费群体人身安全、家庭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引发消费纠纷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1.3.9其它具有群体性、苗头性、区域性的严重危及市场经营秩序的。

  1.3.10未履行工作职能职责,造成监管缺失,引发的社会突发事件。

  1.4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局内部应急响应联动系统将突发事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四级响应。

  处置市场经营秩序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4.1 Ⅰ级响应: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1.4.2 Ⅱ级响应: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暴发区域性疫情和 一般性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1.4.3 Ⅲ级响应: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事件。

  1.4.4 Ⅳ级响应: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的重大案件。主要是对节假日期间,以及全市性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和社会稳定,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1.6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监管为主、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1.6.1依法行政。立足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1.6.2统一指挥。各科室(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1.6.3分级分类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施分级响应、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对涉及工商职能职责的不同业务类别,以业务管理科室为管理主体,积极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及时掌握事件信息,提前进行风控、预警,全面、准确地实施分类管理。

  1.6.4属地监管为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以属地监管为主,各区(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为相关责任主体。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应及时关注与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有关的突发事件动态,配合区(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指挥下,开展有效预防和处置工作。

  1.6.5快速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应急人员要做到快速响应,保持上下信息畅通,统一调度,果断应对。

  1.6.6加强协作。各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明确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阻止事态恶化。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突发公共应急指挥领导工作组

  市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工作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应急指挥领导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2.1.2.1研究决定全市范围内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1.2.2研究、制定并适时修订本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1.2.3决定启动和终止本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1.2.4督促检查涉及本局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防、处置等工作。

  2.1.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6应急指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突发应急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好突发公共事件演练活动及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2.2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应急指挥领导工作组下设3个工作机构:1.预警信息组;2.应急防控工作组;3.机动备勤组。

  2.2.1预警信息组

  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受理收集和主动报告的责任主体。根据职能职责,动态开展应急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随时了解并掌握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突发事件苗头信息和发展动态,并及时报送分管领导和应急指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前信息收集和预警发布。按照市应急管理办“突发事件30分钟内口头报送,1小时内书面报送”的信息报送原则,应相应提前10分钟,即“突发事件20分钟内口头报送,50分钟内书面报送”的原则,及时将应急事件基本情况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主体上报的应急信息务必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

  2.2.2应急防控工作组

  应急指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汇总各科室(单位)报送的苗头信息和事件动态,严格按程序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严格按程序发布应急管理信息;随时关注、跟进应急事件舆情发展,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有效开展舆情稳控和善后处理。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宣布成立。

  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组)。除Ⅰ级应急响应外,应急组原则上由与突发事件相关的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组应坚决执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迅速到达现场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的性质和程度,掌握第一手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发布行动命令,指挥各成员全面开展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应急组成员务必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通讯工具接通2声以内接听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在组长和副组长的指挥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工作。

  2.2.3机动备勤组

  应急组以外的其他科室负责人,组成机动备勤组,听候应急组工作调遣。在应急响应期间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严禁关机和呼叫不回应,做好应急援助准备。

  应急备勤期间,备勤科室应安排50%的人员随时待命,并落实应急工作调遣。其余人员留守办公室履行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请假。

  3.应急响应发布及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认真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结合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其中,Ⅰ级应急响由局长启动应急程序,并发布应急响应指令。Ⅱ级应急响应由局长启动应急程序,原则上由局长发布应急响应指令;特殊情况可由分管局长经得局长授权后,发布应急响应指令。Ⅲ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局长启动应急程序,并发布应急响应指令。Ⅳ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局长启动应急程序,原则上由分管局长发布应急响应指令;特殊情况可由涉事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经得分管局长授权后,发布应急响应指令。

  3.1 Ⅰ级应急响应

  3.1.1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 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动物疫情隔离、扑杀、消毒等工作,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开展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商品的市场供应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3.1.2开展市场巡查,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召回、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1.3做好机关安全,开展预警防护。对可能发生人畜交叉传染的区域性疫病,认真做好本机关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病工作。对可能影响机关安全的事件,及时开展应急疏散。

  3.2 Ⅱ级应急响应

  对出现及可能出现重大伤亡的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的,应急组应派出调查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制定专项应急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动物疫情隔离、扑杀、消毒等工作,切实做好市场稳定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3.3 Ⅲ级应急响应

  对发生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应急组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摸清案件发生根源,限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查处,消除影响。对恶性案件中涉及的假冒伪劣商品、化妆品、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农业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和事态扩大。同时,迅速部署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严防死守,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对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停市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应急组应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受害群体进行沟通,稳定受害群体情绪、及时化解问题矛盾。

  3.4 Ⅳ级应急响应

  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应急组应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实地调查,会同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4.后期处置

  应急事件结束后,要对事件发生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5.应急保障

  5.1加强经费保障。计财科应将应急保障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供给、紧急情况处置等相关资金的保障。

  5.2加强物资保障。机关服务中心应加强应急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应急车辆的储备管理。

  5.3加强协调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协调多方力量调动物资、人员、车辆等应急要素,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6.监督管理

  6.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

  6.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作要求

  7.1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各科室(单位)应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5〕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28号)等文件要求,深刻领会和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对突发事件防控疏导的敏锐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7.2提前预警、有效稳控。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全国、全省、全市性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公布的特殊敏感时期,应急指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应按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统筹工作。各科室(单位)应结合职能职责,提前做好预测、预警、预防等措施,部署落实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做好安全、消防、信访等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事件进行有效防范,并按程序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时间等。

  7.3畅通信息、引导舆情。要按照预警信息组工作职责分工,形成条块结合、主渠道与辅助渠道结合、官方与民间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信息收集渠道。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加强对突发事件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获取,务必确保上报信息的对称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发生。

  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按规定尽早发布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信息,主动应对媒体,回应群众关切,避免舆情升级。

  7.4加强配合、严肃纪律。各单位(科室)按照职责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日常信息监测和各项基础工作。在应急处突中应互相支持配合,服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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