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_09B质量监督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0806/2019-00001 发布机构: 市质监局
发布日期: 2019-01-31 主题分类: 09B质量监督
文 号: 关键词: 预算公开

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市质监局单位概况一、单位基本情况(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2、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3、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控制,承担国家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按职责分工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5、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技术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全市标准化信息。6、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8、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质量、计量、强制性产品认证及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9、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合作交流。10、指导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履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二)机构设置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目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科技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管理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执法督查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13个科室和高新区、长开区2个分局。(三)2019年重点工作1、狠抓质量提升实现产品高质量。继续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督促县区各质监部门在质量提升活动中全面开展质量状况大调查和中小企业调研,从而提升我市制造业产品质量供给水平。开展校服、化肥、电线电缆、建材、家具以及钢铁、水泥、玻璃等“去产能”行业的精准质量提升工作。2、持续推进全国白酒酒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泸州筹建白酒酒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帮助泸州白酒在行业竞争中从“跟跑者”到“领跑者”,实现脱胎换骨、重返巅峰的关键节点。3、持续推进质量检验检测高地建设。我局围绕全市产业发展,积极谋划和加快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一是抓好四川省酒类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工作。二是抓好四川省富硒富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4、抓好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继续认真指导纳溪区做好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市推广,大力发展有机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实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环境优美的共赢目标。5、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整治工作。以深入推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指导督促企业形成“风险辨识动态化、隐患整治常态化”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体系,针对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预算单位数为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第二部分 市质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市质监局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18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67.71万元、下降10.9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79.68万元、占99.98%,上年结转收入0.47万元、占0.02%。市质监局2019年支出预算218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67.71万元、下降10.9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人员支出936万元、占42.93%,日常公用支出130.05万元、占5.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63万元、占3.33%,项目支出1041.47万元、占47.77%。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市质监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67.71万元、增下降10.9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项目经费减少。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9.6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3.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32万元。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市质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80.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7.7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项目经费减少。(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3.3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5.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7.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1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2%;住房保障支出109.3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01%。(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3.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工作运转以及开展执法打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管理、认证认可产品、有机产品监督管理、节能减排、质量强市、标准制修订管理、质量升级计划、定期监督检验等工作。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8万元。主要用于:并轨后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退休人员慰问金等支出。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4、住房保障支出109.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99年住房政策改革后未享受货币分房的购房补贴支出。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市质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4万元,下降36.17%,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接待标准和次数。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经验交流、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6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车辆运行费。(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租用社会车辆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业务科室开展质量强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打假、计量认证、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市质监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市质监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市质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0.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17万元、下降9.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定额。(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市质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15万元、下降100%。(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9年市质监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开展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品牌建设、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活动,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提高全市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水平。2019年共13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1、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185万元。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标准化示范建设。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2、监督抽查经费250万元。以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和我市主导产业、产业集群、监督抽查合格率不高的产品作为重点,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等。3、计量专项经费210万元。依据《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市委市府重点工作,积极完成以下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计量监督抽查及监督检查;强化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强检计量器具的督查;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法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严格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检定测试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全市计量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全社会法制计量意识不断增强,确保民生计量、安全计量、法制计量、能源计量、工业计量和产业计量工作安全稳定运行、切实维护市场健康有秩;组织计量技术专家开展企事业单位计量建标、C标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资质评审考核。4、执法打假经费30万元。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建筑材料、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加油站等专项整治活动,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关违法案件,受理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政务服务运行经费20万元。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方便群众办事。6、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经费28万元。按照《认证认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质监局工作安排,达到如下目标:(1)积极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县)监督检查。(2)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3C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对3C产品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3)推进管理体系获证组织和有机产品示范创建区不断提升监管能力。7、标准化工作经费35万元。(1)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强各级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的建设,推动团体标准组织建设和标准制修订。(2)工业标准化,主要目标包括: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设好泸州市标准化信息平台及时宣贯重点产品国家标准、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编写发布企业产品标准,消灭无标生产。组织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全面启动企业标准内自我公开声明工作,并组织实施抽查。(3)农业标准化,承担协调组织全市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申报、上报、建设、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组织各区县、相关单位制修订有关农业技术地方标准。(4)服务业标准化,进一步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发布有关服务业地方标准。8、脱贫攻坚对口帮扶经费33万元。解决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以及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公共设施建设、贫困户扶持等经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9、质量强市经费40万元。完成2018年度省政府对市政府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资料汇编与宣传,举办质量强市专题培训班,完成2019年品牌调研和培育工作,指导龙马潭区和合江县开展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开展全年质量强市和质量提升宣传工作。10、质量提升专项经费13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泸州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泸委办发〔2018〕9号),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质量水平和竞争力,在产品质量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质量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11、依法治市经费15万元。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结合自身法治质监建设,达到如下目标:(1)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培训10人次以上,组织专题讲座1次以上,提高全体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履职能力;(2)印制购买普法宣传资料,拍摄宣传视频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和普法宣传,至少拍摄1个以上宣传视频,提高群众法治意识;(3)开展包保社区创文工作。12、品牌奖励经费65万元。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企业、个人进行激励管理,促进创牌。13、监督抽查经费0.47万元。上年结转经费,2018年政府采购质保金。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三)一般公共服务:2013801—行政运行,指人员工资、日常工作运转;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管理、计量惠民、质量强市、质量提升、工业产品监督抽查等;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指行政执法;2013810—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指对认证认可获证企业、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2013811—标准化管理,指标准制修订管理、标准化建设;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指第一书记差旅费、补助及联系村项目发展支助。(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退休人员的慰问金及日常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缴纳的在职职工职业年金。(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按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六)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3—购房补贴,指99年住房政策改革后未享受货币分房的购房补贴。(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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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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