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_11B教育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008350208/2018-00068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8-09-30 主题分类: 11B教育
文 号: 关键词: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部门决算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落实全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县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具体管理市属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协助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开展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泸州市学生资助工作在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总体目标,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基本要求,以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升了学生资助水平。 一、多项措施并举,保障资助政策落地落实 1.建立三级联动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我市成立了以教育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资助中心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统领和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各区(县)和相关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了教育局长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了具体人员的职责。市、区(县)、校三级联动,确保工作无缝对接。 2.做好分级宣传培训,提高资助效能。加大市、县、校级宣传和培训力度,做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资助人员熟悉操作程序。一是市教育局针对教育资助政策范围广、种类多的特点,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开展教育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召开工作推进会,指导县区及学校开展宣传培训。二是各区县教育局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制作政策宣讲PPT、召开学校领导干部培训会和工作会等,宣传进社区(乡镇)、进学校,提升广大师生和群众的知晓度,提高学校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三是学校积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教师会、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利用展板、横幅、PPT、班级QQ群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广泛深入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宣传“无盲区”“无死角”,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和家长知晓率达到100%。 3.严把五个程序关口,规范操作流程。在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除义务教育“三免”和民族待遇县全员资助的项目以外,各级各类学校和资助中心做到严格把关,一是严把申请关,各级学校申报贫困生一律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二是严把评审关,学校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对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层层把关;三是严把建档关,各级各类学校严格做好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归档;四是严把公示公告关,要求学校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严把资金发放关,设立贫困生资助资金专户,由学校负责将资金按标准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上,做到不错发、不重发、不漏发,严格履行学生、家长、班主任、校长“四签字”手续,做到阳光操作,公正透明。 4.建立精准资助台账,保证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为切实提高教育扶贫工作的社会满意率,各区县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识别工作,做到了相关信息摸底“零差错”,以学校为单位精准建立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台账,确保做到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到2017年12月底,全市锁定各级各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共计79747名,每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都做到“应助尽助,应享尽享”,资金发放做到“到位及时、发放精准”。 5.严格督查通报制度,确保资助资金落地落实。市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到区县和学校开展督查工作,对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操作程序、档案管理、台账建立,数据信息报送,尤其是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资助工作完成情况,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县区目标考核,确保资助资金落地落实。 二、大力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成效突出 1.超额完成教育民生工程任务。全市发放学生资助金22813.2万元,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了4.73万名少数民族待遇县在园幼儿和1.3万名非民族地区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对58.42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费提供作业本;免除了中等职业学校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5.58万名中职在校学生学费;免除了2.52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为义务教育阶段6.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2.65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1.56万名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2347名;为0.29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0.023万;资助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1569名。? 2.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任务。为国家和省级地方试点地区的古蔺县、叙永县和合江县3县的29.9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3.稳步做好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30786人次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次近2.5亿元,贷款额度居全省第一。 4.资助育人工作初见成效。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的高中阶段资助育人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我市古蔺县职高的资助育人案例入选,并在8月福州召开的全国高中阶段资助育人典型经验推介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本年收入合计5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4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本年支出合计5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9万元,占69%;项目支出15.46万元,占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4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6万元,增长1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42.76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1.58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56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年初预算。  2.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2.76万元,完成预算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未达进度,求实现支出。  3.科学技术(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年初预算。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年初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学生资助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1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存在的问题:资助系统还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促进资助系统进一步完善。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 2017年泸州市学生资助中心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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