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四强化”全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_09E安全生产监管_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索引号: 729808004/2019-00009 发布机构: 市安全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9-01-21 主题分类: 09E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关键词: 安全生产

 泸州市“四强化”全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一)强化督查巡查。市局成立2个督导组、国有煤矿集团公司40名管理人员下沉煤矿一线,13处重点监管民营煤矿每矿增派1名安监员驻矿盯守,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各产煤县、国有煤矿上级公司落实定点联系督导、矿长下井带班、采掘作业地点队干跟班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和重点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二)强化人才保障。引进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办矿业类成人大专班,“订单式”培养煤矿技术人才50余人;加强技术力量配备,2个产煤县安监局明确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增配2名党组成员协管煤矿安全工作;通过新增行政、参公、事业编制,聘用辅助监管执法人员等方式,全市具有煤矿专业技术的监管人员达39名;聘请国家煤矿安全标准化起草组专家,深入矿井现场指导技术人员开展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专项整治。投入煤矿瓦斯、水害治理专项资金5000余万元,开展矿井水害调查、治理,建成1处水害治理示范矿、1处瓦斯抽采示范矿,预计2019年新增示范矿2处;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引进超高压水力割缝、水力压裂等瓦斯治理先进技术,推进瓦斯抽采系统升级改造,瓦斯超限报警次数同比下降71%。针对“突出危险性鉴定、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投入保障、防突措施”等重大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6处突出矿井进行“会诊”和“体检”。已排查并责令整治隐患54条,责令1处隐患突出矿井停产整顿,责令4个采掘头面停止作业,责令煤矿停止使用3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设备。

(四)强化监管执法。2018年以来,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整治300余矿次,处罚款321.4万元,整治隐患问题2399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285份;对因存在严重隐患或不能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的12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止采掘头面作业56处、停止使用设施设备149台,2018年经济处罚额度同比上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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