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50435/2018-00220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计生委 |
发布日期: | 2018-10-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泸市卫发[2018]247号 | 关键词: |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关于申报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泸市卫发〔2018〕247号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
通 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
根据《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就2019年泸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凡新申报或备案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2019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在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上申报。特殊原因错过申报时限的,经书面申请(说明)并报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其备案项目可延期至2018年12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申报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项目、备案项目,按《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县(区)、委直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设定本地、本单位的申报截止时间,认真完成项目初审及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2、12月10日前,将2019年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盖章后送(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继教办审核、评审、公布的印证材料存档。
四、其它事项
1、补报2018年继续医学教育材料。已举办了2018年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县(区)、单位,如未上报上述纸质材料的,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一并补报。市继教办将对未补报齐2018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上报材料的单位,暂缓审核该县(区)、单位2019年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
2、各县(区)、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对我市2018年9月组织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如果2019年督查再次发现上年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新抽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打分不合格的县(区)、单位,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停止下一年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加强自管项目管理。我委下一步将对单位自管项目一并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申办自管项目权限3-6月。
4、加强临时项目申报管理。从2019年起,凡需要申报临时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须符合《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书面报告与纸质文档同时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县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需要经当地卫生计生局初审通过后上报)。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