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50435/2015-00147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计生委 |
发布日期: | 2015-08-26 | 主题分类: | 13A卫生 |
文 号: | 泸市卫发[2015]289号 | 关键词: | 医疗卫生服务 |
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人员防护导则的通知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人员防护导则的通知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市直属单位,省属驻泸医疗机构:为了做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对参加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人员的个人防护,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订了《泸州市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人员防护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化学品泄漏导致的突发事件,在这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出现了应急处置人员的伤亡。我市有化工企业多,生产、储存有大量危险化学品,面临较大的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压力,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能力亟待加强,卫生应急人员个人保护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有待提高。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和市卫计委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卫生应急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建设,保护好卫生应急人员。二、加强宣教,配备装备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和各直属单位要加大对卫生应急人员个人防护的培训力度,让卫生应急人员提高在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个人防护意识,增强个人防护能力,掌握相关化学品毒性的基本知识和防护用具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各区县和各直属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分析面临的突发中毒事件处置风险,配备必要的卫生应急人员个人防护装备,以备不时之需。市健康教育所要编制常见危险化学品对公众健康危害和群众自我防护相关健康教育资料供各地使用。各区县要将危险化学品防护知识列入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好突发中毒事件发生后公众健康教育工作。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