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50435/2019-00133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 主题分类: | 13A卫生 |
文 号: | 关键词: | 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 |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卫发〔2019〕48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为深入治理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泸文明委〔2019〕3号)要求,我委制订了《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双随机”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定于2019年3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行为,集中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超范围行医等行为,巩固近年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成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切实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诚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二是巩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成果,开展“回头看”,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三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一级以下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未定级医疗机构、专业体检机构以及血液透析中心等新医疗机构类别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二是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三是查处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及其他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地要将投诉举报集中、既往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作为检查重点,2018年监督检查中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机构要全部纳入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地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倦怠思想、避免形式主义,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要深入各区县开展执法工作,对区县办理的案件要作认真指导和稽查。
(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涉及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对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在“信用泸州”及本地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及时在“信用泸州”和本地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和震慑力度。
(三)回应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要加强对舆情的关注,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查处大案要案时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区县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从4月份起,每月25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盖章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喻 剑 0830-3192576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陈光芬 0830-2515273
附件:2019年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汇总表
附件
2019年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1、违法情形:A、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B、非医师行医;C、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D、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E:违法开展中医医疗活动;F、其他。
2、处理结果:以《处罚决定书》、《案件移送书》或通报函送达数量、网站发布数为准。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为深入治理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泸文明委〔2019〕3号)要求,我委制订了《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双随机”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定于2019年3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行为,集中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超范围行医等行为,巩固近年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成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切实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诚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二是巩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成果,开展“回头看”,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三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一级以下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未定级医疗机构、专业体检机构以及血液透析中心等新医疗机构类别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二是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三是查处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及其他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地要将投诉举报集中、既往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作为检查重点,2018年监督检查中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机构要全部纳入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地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倦怠思想、避免形式主义,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要深入各区县开展执法工作,对区县办理的案件要作认真指导和稽查。
(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涉及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对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在“信用泸州”及本地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及时在“信用泸州”和本地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和震慑力度。
(三)回应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要加强对舆情的关注,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查处大案要案时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区县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从4月份起,每月25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盖章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喻 剑 0830-3192576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陈光芬 0830-2515273
附件:2019年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汇总表
附件
2019年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对象 | 检查 机构(人)数 | 查处案件数 | 违法行为 类型(件) | 违法情形(件) | 处理结果 | ||||||||||||||
无证行医 | 医疗机构违法违规 | A | B | C | D | E | F | 警告 (件) | 罚款 (件) | 罚没款 (万元) | 暂停执业 (家) | 吊销诊疗科目 (家) | 吊销许可证 (家) | 吊销执业证书 (人) | 移送或通报其他部门 (件) | 发布“黑名单” (件) |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 | - | |||||||||||||||||
其他机构或场所 | - | - | - | - | - | - | |||||||||||||
个人 | - | - | - | - | -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1、违法情形:A、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B、非医师行医;C、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D、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E:违法开展中医医疗活动;F、其他。
2、处理结果:以《处罚决定书》、《案件移送书》或通报函送达数量、网站发布数为准。